《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公布,未以时间长短来界定网络使用不当
干预目标是矫正被干预者的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其健康使用网络,改善其社会功能,而非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
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
昨天,卫生部发布《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网指导》),但它并非公众和舆论此前热议的“网瘾标准”,实际上,这份《上网指导》否定了“网瘾”的存在,明确“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上网指导》高度评价了网络对人类、对未成年人的巨大作用和意义,认为不存在网瘾,问题的实质是少数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而出现身心健康问题。对于何为网络使用不当、何种情况需要帮助,卫生部给出了参考意见。
网络使用不当的干预目标,卫生部明确是要促进其健康使用网络,“而非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严禁限制人身自由、严禁体罚。
关于什么是网瘾、如何界定网瘾,从2008年11月由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开始,便一直存在争议。
很多人都期盼网瘾这种“精神性疾病”的主管部门卫生部来出台网瘾标准,好让大家判断起来有据可依。昨天,卫生部终于发布了《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但这份《上网指导》却完全没有支持“网瘾”很严重、需要治疗的提法,更没有说“网瘾”是病,而是从根本上否定了“网络成瘾”的提法。
“网瘾标准”争论一年
这份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制定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昨天已悄然挂在了卫生部的官方网站上,目前是向“各有关单位”开始为期近两个月意见征求。
此时,距离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发布几乎整一年。
2008年11月25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经媒体报道公之于众,报道称该标准已在部队医疗系统推行并报卫生部,“如获批准将在全国通用”,根据这份标准,“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该标准中,网瘾被认定为精神性疾病。
该标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来网民的一片质疑。
此后,有关卫生部将制定出台针对网瘾的界定和诊疗标准的提法,就一直为人们所关注。
在这个过程中,陆续又有山东临沂杨永信电击治疗网瘾、广西戒除网瘾训练营教官打死营员等事件被媒体披露,更使得网瘾标准成为触动社会神经的热门话题。
今年8月,有关卫生部委托北大第六医院和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负责网瘾界定标准和治疗规范的消息再次传出,中南大学专家组成员高雪屏博士提出“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让网瘾界定再度引发热议。后来卫生部专门澄清。
昨天,出自卫生部的“网瘾标准”终于揭开面纱。
“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这个“标准”可能会让很多以网瘾治疗为业的机构、专家失望,因为它从根本上否定了“网瘾”这个像是一种病的提法,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看起来颇带学术性的词语——“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根据《上网指导》,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出现“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身体发育和健康受损,出现各种反常行为和情绪问题,现实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恶化,与周围人交往困难、不合群”表现时,就可以被认为是“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还给出了一个6条标准构成的参考意见。
“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需要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陶然的“每天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还是高雪屏的“每周上网40小时”提法,都没有出现在《上网指导》中,甚至连一个字都没有提到。
不要让未成年人戒网
《上网指导》高度评价了网络对人类、对未成年人的巨大作用和意义,认为问题的实质只是少数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而出现身心健康问题。
但这显示没有被当作是一种病,关于如何干预“网络使用不当”,卫生部否定了多种把网瘾当成病的治疗方式,“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如果网络使用不当者伴发明显焦虑、抑郁、强迫等精神症状,也“应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依照有关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治疗使用精神科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严格禁止损毁性外科手术”。
对网络使用失调的未成年人,《上网指导》建议,家庭和学校应该分析原因,注意方式和方法,多关心、多爱护,不要随意谴责,甚至打骂未成年人。
《上网指导》明确,面对网络使用不当的未成年人,家长不应让他们戒网,“干预目标是矫正被干预者的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其健康使用网络,改善其社会功能,而非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
专家看法
陶然:我的标准没被采用不遗憾
提及《上网指导》,被称为中国戒除网瘾第一、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陶宏开,虽然一面表示“卫生部有这样的作为,我表示欢迎”,但另一方面也提出了质疑:“意见稿究竟是征求了哪些专家的意见,能不能公开透明?”“这些人又有多少亲身治疗过网瘾?”
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中心主任陶然对《上网指导》给予更多积极的评价,“基本上框架搭建起来了,只是还不够全面。”
“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需要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判断”的提法,在陶然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将(网瘾诊断)它科学化了”。
作为较早在网瘾诊断中使用时间标准的人,虽然一再强调是“根据以前的统计”得出的结果,但对征求意见稿未将其列入诊断标准,陶然则表示并不遗憾,“它更多是一个建议性的东西”。
社会功能受损标准
《上网指导》对网瘾——极少数上网者沉迷于网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进行了界定,称其表现为: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身体发育和健康受损,出现各种反常行为和情绪问题,现实人际关系(包括亲子关系)恶化,与周围人交往困难、不合群。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情况,需要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判断。
对因上网造成社会功能受损的未成年人,并符合以下情况时,家庭和学校应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①对上网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上网。
②经常想着上网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上网经历,期待下次上网。
③多次对家人、亲友、老师、同学或专业人员撒谎,隐瞒上网的程度,包括上网的真实时间和费用。
④自己曾经做过努力,想控制、减少或停止上网,但没有成功。
⑤若几天不上网,就会出现烦躁不安、焦虑、易怒和厌烦等症状,上网可以减轻或避免这些症状。
⑥尽管知道上网有可能产生或加重原有的躯体或心理问题,仍然继续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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