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新推出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不仅可以看电视,用户还可以利用电视机的“互联网搜索下载”功能,自行搜索并下载观看影视剧。
不过,该电视机在带来方便的同时,却由于厂家提供的一些影视剧涉嫌无权播放,被相关的影视剧发行商告上了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受理了因“MiTV互联网电视机”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同时被诉的还有迅雷公司及经销商国美电器。
原告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作为影视数字发行商,依法独占享有影视剧作品《王贵与安娜》、《少林寺传奇Ⅱ》、《薰衣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从未授权或许可TCL公司及迅雷公司使用。然而该公司发现,用户在将TCL公司新推出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接入互联网后,可以自行搜索并下载观看由“PPStream软件”、“迅雷软件”提供的网络影视作品,其中就包括了上述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据此,优朋普乐公司分为两案将TCL集团、经销商国美电器,以及上述软件的开发商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MiTV互联网电视机”,停止传播涉案影视剧,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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