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家谭某不仅开具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货物,还用相框将他人网购的苹果电脑换掉。近日,杨浦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诈骗罪两项罪名,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1万元。
去年4月,25岁的谭某和他人合伙注册了一家公司,从事电脑销售,并在淘宝网上开店。今年2月,谭某向本市某信息技术公司购买两台笔记本电脑。收货后,他明知自己公司在银行账户内没有存款,仍开具了一张2.2万余元的支票用于付款,导致对方商家分文未得。随后,谭某将两台电脑低价卖出,所得钱款用于赌博。
两天后,天津市民曹某向谭某定购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对方付款1.55万元后,谭某叫来快递公司员工,当面将电脑打包,后又称需用蛇皮袋包装,将快递员支开,随后将箱中电脑换成水晶相框并交付快递公司寄往天津。货到后曹某发现不对,于是报案。今年3月,逃回老家的谭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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