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者称电视购物部分产品成本仅为售价1折(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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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者称电视购物部分产品成本仅为售价1折(2)
2009年08月19日 08:59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告包装是最重要一环;瞄准消费者“八大心理”

  电视购物的产品价格往往不会低于199元,这是电视购物产品的最低线,如果比这个价钱低,那电视购物就要赔本了。即使有低于这个价格的,也都是有猫儿腻的,刘柳说,“不信你去试试,他保证跟您说的是试用装,或者是您需要购买一个疗程等等这样的话。”

  一个电视购物产品的最终面世往往需要下面一些环节,市场调研、专利申请、评估、外包装设计、二次开发、广告片制作,一直到试播。前几个环节往往企业自己能做,成本投入基本在20万到30万元,至于拍广告,企业往往找广告公司,投入在100万元左右。

  刘柳告诉记者,实际上电视购物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广告制作,广告制作能否抓住受众心理是这个产品能否成功的关键。一个完整的电视购物产品广告片一般要包括产品展示、外观、功能介绍、使用心得、附加价值等环节。广告片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主持人以什么样的风格出场,专家、消费者如何现身说法,语言的描述等等都是精心设计的。当初红极一时的“候总”也算是个典型代表了。刘柳说,自己和“候总”见过几次面,也坐着一起吃过几顿饭。“候总私下挺温和的,不像电视里那样疯狂,不是很爱说话,在电视里的表现仅能看成是一种工作行为。”

  刘柳说,设计这些环节都是基于消费者的“八大消费心理”。所谓“八大消费心理”包括面子心理、从众心理、推崇权威心理、爱占便宜心理、害怕后悔心理、心理价位、炫耀心理、攀比心理。比如说电视购物中广告片经常提到的“现在购买赠送价值××元礼品……”这就是基于消费者爱占便宜心理而设计制作的;再如常提到的“全球已有百万人在使用……”这样的话就是基于消费者的从众心理而设计;“拥有这款手机,您就拥有了华丽尊贵……”这是基于消费者喜好炫耀的心理而设计。

  “广告公司的工作就是天天琢磨这些话,看怎么说最贴切、最有效果,即使是些不怎么样的产品,经过精雕细琢的语言、夸张的现身说法、环环相扣的环节也一样可以变得很‘上镜’。很多人最终就是被这些产品华丽的外表给蒙蔽了。”

  刘柳直言:其实一些长期从事电视购物广告片制作的工作人员也很有压力,因为常常需要夸大事实,他们的内心也时常饱受折磨。“抱怨最多的是做策划的,他们常说:‘什么破产品啊,怎么写稿?’”

  电视台贪图暴利沦为帮凶;亟待出台行业规范

  圈子里称,没有几千万资产的人别玩电视购物,因为电视购物需要投入的宣传成本实际上相当高。据介绍,国内电视购物广告基本上被几家大的公司垄断,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包装,乃至销售都由这几家公司一手策划。这些公司往往可以凭借一到两个产品就能得到巨额收入,例如国内某做电视购物做到上市的著名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近700个二级城市有2000余家电视台,近一万个县城及城镇有一万家有线电视台。面对频频曝光,电视购物依然坚挺地出现在各卫视的荧幕上,这背后的原因似乎就不言而喻了。

  “中国有80%的电视产业资本来自于广告费。”刘柳说,一般情况下,国内的一类卫视,如湖南、浙江、安徽等电视台,白天时段的电视购物收费能达到6000元/分钟,即使是午夜时段费用也要在1000元/分钟左右;三类卫视,如内蒙古、青海等电视台,白天的收费在2000元/分钟,午夜阶段能降到500元/分钟左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电视台要靠广告养活,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电视购物的鱼龙混杂,而这些暴利实际上最终会转嫁给购物者。

  据称,电视购物公司与生产企业一般会按事先的约定分成,业内的规则是生产企业最高只能拿到三成,因为一部分利润要作为回扣去“运作”电视台的广告部,以便下一次能拿到低价。事实上,电视购物企业每一年都会提前和电视台打好关系,优先将一年的广告时段以最便宜的价格整包下来。

  相比之下,电视购物在发展较早的欧美国家早已司空见惯,并且比较规范。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电视购物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个重要渠道。仅美国有线电视网电视购物一年的销售额就达上百亿美元。“电视购物在国内是有市场的,但是缺少规范的操作。”很多业内人士这样表示。此前,中国电视购物研发中心主任曾静平曾表示,正在起草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将考虑对明星代言实行备案,以对购物节目中自己说的话负责等。无独有偶,近日,有媒体报道,广电总局将对电视购物进行监管,采取给电视购物企业颁发牌照的方式严格准入,同时正在编制中的还有《电视购物节目标准》,有望于年内出台。无疑,行业标准的出台将对促进电视购物健康发展起到很大作用。

  “禁播令”为何形同虚设

  电视购物在中国无疑是令大多数人疑虑的,在很多人眼里,电视购物就像个毒瘤,里面充斥着各式各样肮脏的把戏:虚假宣传、售后虚设、暴利敛财……这些黑暗的词汇让一个在欧美国家健康运行的销售模式在中国变得极为畸形。

  2006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对五项电视购物颁发了“禁令”,意在对行业进行整顿,然而,人们吃惊地发现,这五类电视购物依然频繁出现在各个卫视中,“禁令”变成了一纸空文。

  原因何在?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在国外,电视购物已有近40年的历史,有着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奖惩制度。但是在中国,自从1992年电视购物进入以来,还没有一套健全的法规得以制定和实施。这导致整个行业没有入市门槛,为了谋取利益,很多没有资质的企业加入到这个阵营,结果“井喷”的发展没有起到好的效果,反而让这个行业的生存遭遇质疑,变得艰难。

  日前,又有消息传出,广电总局要出台《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对电视购物企业严格准入。我们当然不怀疑相关部门的作为,但是我们更担心的是,这部标准中有哪些真正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来确保它本身不会继续成为一纸空文?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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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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