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面临夭折?——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互联网电视面临夭折?
2009年08月18日 08: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火如荼的互联网电视将戴上“紧箍咒”?

  国家广电总局日前正式下发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消息一出,即有彩电厂商指该通知将极大损害互联网电视厂商积极性,对三网融合极为不利。消息人士透露,工信部和家电厂商对该通知反应极大。“本周将有第三方对互联网电视发展做出新的规范细则,而家电协会已在呼吁对互联网电视采取宽松政策。”据悉,工信部将就该事件做长文汇报,上交最高决策层。

  广电总局:比查封盛大盒子更强硬

  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近期,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要求厂家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可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

  有厂商表示,这已经是广电总局四年内第三次发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规定。“说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但事实上,厂家只是在原有的电视终端上多加了一个可以上网、下载的功能。”

  而要取得广电总局授予的“许可证”,难度不小。《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就把绝大多数的家电企业排除在外。

  《通知》更称,“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辖区内从事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相比当年查封盛大盒子时“不要给违规企业以网络支持”的口吻更为强硬。

  强烈反弹:保护电视台既有利益?

  早在数月前,家电企业已收到风声,广电总局将对互联网电视出台规范措施。但规范如此严苛,则在意料之外。有企业直言,“希望文化管理不要影响产业发展”。

  “现在中国的网民数全球第一,从网上下载视频成了很多用户的习惯。而互联网电视内容丰富的优势让传统电视台非常忌惮,电视台深怕互联网电视分食蛋糕,广电总局的规定更多在于保护电视台的既有利益。”

  消息人士透露,工信部此前已经与广电总局进行了非正式沟通,工信部认为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主力从宽规范;广电总局则认为互联网电视将对传统电视台的收视率和收入可能造成冲击,且涉及到版权问题,因此主张从严监管。双方意见相左,未果。

  而在广电出台新规定后,工信部已就该事件做长文汇报,上交最高决策层。消息人士称,家电行业协会也在多方呼吁,不希望看到互联网电视被硬性规定叫停,就此夭折。

  事实上,互联网电视被国产彩电企业视为“突围”的捷径。从今年3月底开始,TCL、创维、海尔、长虹、海信等平板巨头集中推出了多款互联网电视。统计数据显示,互联网电视扛下了平板电视近1/3的销量。

  观点对垒

  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信息传播行业专家周德元表示,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高于广电媒体,而视频网站对接的是互联网广告、电视广告和DVD付费三大市场,这就决定了未来互联网电视的产业规模要比图文时代大得多。但是影视节目内容进入互联网传播始终是缺失监管的,如果继续放任,可能就会跟IP电话的“零元”话费一样,再也管不住了。

【编辑:王峥
 
请您登录/注册后发表观点!  进入社区  查看评论>>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