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2日下午,股民陈先生诉大唐电信原董事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当庭没有宣布判决结果。
股民陈先生买卖大唐电信(600198)股票发生了亏损,并发现权益受损的原因是分别受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两方面的影响,因此,他委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向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索赔金额为18504.38元,向潘海深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索赔金额为17651.70元。2009年5月25日,两案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是目前已知的投资者购买一只股票后以两个证券欺诈案为由提起诉讼的第一起案件。
据介绍,在双方法庭辩论中,基本围绕着被告的内幕交易行为是否属于误导股民操作等展开。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的损失是自己或市场系统风险造成的,与被告无关,而且陈先生诉大唐电信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与诉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损失计算上有重合,而原告代理人则强调,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责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证券欺诈案件“推定信赖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在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宣布何时作出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潘海深系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曾担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担任过大唐电信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在任职大唐电信期间,被告曾发生卖出大唐电信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2008年3月20日,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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