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经销商预装盗版软件被判46万元高额赔偿
被业界炒得沸沸扬扬的微软诉经销商预装盗版软件一案,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判处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公司”)赔偿原告微软公司人民币共计46万余元。这是微软继去年重拳出击盗版软件网站番茄花园后,首次将打击盗版的目标对准装机商。
一审胜诉 微软获赔
据本报记者了解,2008年10月至11月间,微软公司所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先后在被告位于海淀区中关村海龙大厦、鼎好电子大厦的四家销售门店多次随机购买了12台电脑。经微软公司鉴别认定,上述12台计算机中所安装的Windows XP及Office 2003软件均未经微软公司授权许可,属于盗版软件。
2009年6月8日,微软公司将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构成侵权事实并具有惯常性和持续性,索赔人民币50万元。
思创公司称,预装侵权软件属于销售人员个人行为,并提供了销售人员的证言。但法院认为,销售人员的证言只能证明一次销售行为,不能证明其他11次,而且销售人员与思创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具有证明力。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思创公司侵犯了微软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随销售的计算机预装盗版微软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按法定赔偿一审判定由被告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微软公司另包括诉讼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损失461409元;同时还作出收缴证据样机的民事制裁。
对此,微软(中国)公司高级知识产权总监于维东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充分执法,以及健康的知识产权意识对所有创新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多年来,微软一直在对用户和经销渠道进行正版软件价值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和教育。但目前市场上随销售计算机预装盗版软件行为仍然十分猖獗,这给软件的著作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更合适的维权行动
这两天,本报记者走访了中关村的几家大型IT卖场,一些电脑经销商表示对此案的判决并不是很清楚。
“我们现在一般都让客户自己带软件来安装。”鼎好电子大厦的一商户对记者说,“至于客户买的是正版软件还是盗版软件,我们就管不了了。”
“不过,说真的,一套Windows XP及Office 2003软件要400多元,大多数客户都嫌贵,不愿买,如果我们不装盗版,客户就不在这儿‘攒机’,我们也没办法啊!”海龙大厦一经销商杜先生对记者表述了他们的“难处”。“不过,通过这个案子,我们以后肯定会注意的。”
北京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软诉经销商预装盗版软件一案的一审判决将会起到标志性作用,特别是法院依法对这种侵权盗版行为判定法定赔偿并给予了民事制裁。希望此案能使市场上依旧猖獗、或公开或隐蔽的各种随销售计算机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得到遏制。”
“继‘黑屏’事件之后,微软此次又着力打击盗版,打击的对象换成了装机商。我认为这是比‘黑屏’更合适的维权行动。”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先肯定了微软此次的维权行动。陈建民认为,打击“攒机”市场,可以从源头杜绝盗版软件,如果仅采用“黑屏”手段限制用户,在法理和情理上都有局限。
同时,陈建民认为,微软还可以根据我国的市场情况,适当再降低些购买正版软件的门槛,通过市场营销和打击维权两只手,来扼住盗版的“咽喉”。 毛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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