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7年10月3日,欧洲长虹电器公司意外收到意大利那不勒斯法院送达的传票,意大利K公司声称欧洲长虹交货数量少于第一张订单确定的数量、未交付后续订单确定的货物、已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请求意大利法院确认欧洲长虹违约,宣告解除双方间达成的买卖合同,并判令欧洲长虹向其赔偿126.5万欧元。
消息传到绵阳,长虹法务部立即组织涉外法务人员迅速了解案情,弄清事情原委、分析本案的基础证据,成功的阻止了意大利K公司的卑劣企图,有效的维护欧洲长虹的合法权益和长虹品牌的国际声誉。
中新网6月24日电 2009年5月的一天,位于长虹商贸四楼的法务部传来了欢呼声。历时一年多的欧洲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初来乍到,遭遇危机
欧洲长虹于2007年3月在捷克正式开业。当时意大利的K公司与欧洲长虹达成了供货关系,约定第一批订单货款为443500欧元。之后又向长虹签发了五份订单,但是K公司在7月和8月分批提了四次后就悄无声息了,问及缘由,给出的答案是不接受分批交货。让人不解的是,既然K公司在前四次分批提货的时候并没有异议,为何第一批订单的货物还没有提完就开始对分批提货满腹牢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按照商业惯例分批提货是合情合理的,而且K公司之前的行为也已经默认了分批提货。
第一批订单K公司欠下长虹约20万欧元的货款。当欧洲长虹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发现K公司在其他供应商那里也是债台高筑,质疑K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拒绝承保,欧洲长虹不得不决定中止生产K公司订购的产品。此时K公司竟然要求降价。面对这种不合理要求,为减少损失,欧洲长虹把K公司未提的产品另行处理。而后K公司向意大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虹赔偿上百万欧元。欧洲长虹一时陷入了困境。
运筹帷幄 反客为主
消息传到绵阳时,长虹法务部立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迅速了解案情。在充分掌握了案情之后,经过一番严密的分析和权衡,法务部感觉长虹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于是一场异域之战开始了。
长虹的胜诉信心在于提出了一个异议——意大利法院没有管辖权。理由是双方采用的是“工厂交货”,地点在捷克,而不是意大利,那么根据国际公约,意大利法院就不具有管辖权。如果长虹没有事先提出,法院就会默认自己的管辖权,这样长虹相当于把自己的权利拱手让出,成为代罪的羔羊。而这个异议的提出扭转了乾坤,掌控局势的主动权偏向于长虹。
这一重大发现让法务部在主导案情时跳出了中国模式。意大利法律跟中国法律有明显区别,中国法律先审程序,对于没有管辖权的诉讼直接驳回,而意大利则程序和实体同时审理,即对于管辖权问题和诉讼内容同时审理。于是,法务部和欧洲长虹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提出管辖权问题,另一方面准备好了反驳K公司的证据。
接下来,长虹变被动应战为主动出击——在捷克法院提起上诉。长虹选定了合适的欧洲律师,由法务部向他们提出规划和建议,他们积极寻求当地的法律支撑,论证可行性,并向法院申请了提前开庭。这样两地律师跨越语言的障碍和法律的差异,一步步地推进诉讼的顺利进行。长虹法务部回忆说,我们是远程作战,没有双方的团结就没有胜利,这是一场集体智慧的结晶。
沉着应对,谋事在人
2008年4月8日,捷克律师向捷克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K公司支付货款204,129.05欧元和返工费208,824.00捷克元,以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用。
2008年5月9日,意大利法院第一次开庭,长虹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暂未就此作出裁决。
2008年8月25日,捷克法院一审开庭,K公司缺席,法院支持欧洲长虹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K公司向欧洲长虹支付全部未交货款及欧洲长虹另行处理K公司未提产品所产生的人工费和相应利息。
2009年4月9日,捷克高等法院开庭宣布一审程序合法,维持地区法院判决。5月,意大利法院作出判决,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K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至此,长虹的欧洲之战全面告捷。
欧洲长虹的胜利给这场贸易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不仅为中国企业的海外诉讼提供了宝贵经验,更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表明,欧洲的法律是民主、平等、健全、完善的,我们要敢于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长虹的胜诉让我们看到遭遇纠纷积极应诉才是第一步,将为国人提供宝贵的经验。贸易纠纷不可避免,它也是市场竞争中的一部分。相信纠纷并不是坏事,它能促进中国与欧洲企业的进一步了解与认识。长虹的据理力争、积极应诉的行为,不仅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还提升了国际形象,这是长虹国际化道路上里程碑式的胜利,也是中国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一次重大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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