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着狂发短信,刘某和同案犯居然骗到了65万元巨款。昨天记者获悉,福田法院日前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诈骗案犯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某26岁,本科文化,从去年4月起,他伙同案犯“小春”(现在逃)租下了南山区大冲村一处民房,购买了电脑、连接器以及大量的手机、手机卡及银行卡,利用电脑通过手机群发“把钱直接打入某某账号,账户名某某”的短信,欺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诈骗短信指定的账号内。他们最初使用四部手机发送短信,没想到真有人打款进来,后来便开始增设设备,共设置了三部电脑主机,连接了100部手机,要发送的手机号码则从网上下载。
去年8月2日22时,刘某、“小春”来到福田区新洲九街一处柜员机取款,因形迹可疑被银行值班保安员发现,刘某被当场抓获,“小春”则逃脱。刘某当时包里就装着刚取出来的37000元。随后,警方在刘某二人租下的出租屋内搜出一套群发设备,包括三台电脑主机,多个“串口”硬件,99部手机,上千张手机卡。警方扣押赃款共计22万余元,已按比例发还给了各被害人。
从去年6月至8月,前后有11人将钱款打入了刘某和“小春”指定的账户,总额65万余元。数额最大的是去年6月王某打入的40万元。被害人之所以受骗,都以为是朋友借款,所以不加核实就将钱汇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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