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民买卖的大唐电信(600198)股票发生了亏损,并发现权益受损的原因分别受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两方面的影响,因此,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5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开庭时间尚未确定。这是首例投资者购买一只股票后以两个证券欺诈案由提起诉讼。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介绍,内幕交易案的被告潘海深曾担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担任过大唐电信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在任职大唐电信期间,被告曾发生卖出大唐电信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2008年3月20日,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关于大唐电信的虚假陈述,宋一欣介绍,2008年5月26日,大唐电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大唐电信存在如下违法行为:首先,大唐电信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此外,大唐电信2004年年报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大唐电信上述违反企业会计相关规定的行为,导致2004年度虚增利润3718659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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