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天上午9时30分,被称为“建国以来上海最大”的网络赌博案在普陀法院一审落槌。为多家境外赌博网站充任中国境内的地下代理,并依靠网络账户发展参赌人员,前后参赌金额高达60余亿元,非法牟利160余万元——这个以无业人员钱葆春为首、共由20名涉案人员构成的网络赌博组织,被普陀法院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了一审宣判,20名涉案人员共被处罚金1163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初,钱葆春在一名马来西亚人的引诱下,开始为境外赌博网站“新宝”担任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以吸引赌徒在网上投注,并按投注金额提成的方式谋取暴利。当年8月,在一名澳门人的介绍下,钱、邹、刘三人又投资开设了“新宝”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并商议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之后,钱又伙同唐通利(在逃)、温翔霖、林兴、刘俊、包列等人,先后从2007年2月、2008年4月起,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几个境外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并逐级发展下级代理人,最终形成了由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一、二、三级代理、会员等搭建而成的网络赌博“金字塔”。
为掩人耳目,钱葆春等人先后招募陈钧杰、周伟明、彭新、袁春峰等人,为网络赌博组织提供从开设赌博账号到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的全程服务。其间,主犯钱葆春的妻子朱春燕,也从2007年开始加入该赌博组织,为该组织提供了多个银行的账号进行赌资转账,并为钱葆春与上下级代理之间转账、汇款交接赌资。据查证,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该赌博组织仅通过“太阳城”网站,累计接受的投注就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昨天,钱葆春等20人均被普陀法院以开设赌场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主犯钱葆春被判入狱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温翔霖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入狱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至2年8个月,并处2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记者获悉,参考本案相关被告人的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等情节,对比曾经在云南省(主犯被判8年徒刑、2000万元罚金)和本市卢湾区(主犯被判7年徒刑、600万元罚金)等法院宣判的同类案件,普陀法院对钱葆春等犯罪人员宣判的徒刑和罚金均不算最高。但在宣判之后,多名被告人的家属仍以刑罚过重当庭表达了上诉意见。为此,法院在宣判后特意安排法官对部分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法律释义。 罗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