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政策已经出台,这对虚拟货币的网上交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目前我国法律尚不承认虚拟货币的存在,但各大互联网门户以及网游公司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发行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其来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二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目前常见的虚拟货币,如Q币、泡币、U币、百度币、魔兽币等,几乎每个游戏和网站都有自己的虚拟货币。
从《第一财经日报》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行业对相关政策仍然处于观望状态。真正开始实行还需要等待时间表和细则。
尚无时间表
本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批复还称,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而北京市地税的相关人士称,对虚拟货币征税目前没有时间表。
征税难度大
像腾讯、盛大、巨人等互联网公司,很多收入都是通过虚拟货币实现的,有业内人士估计,在网络中,近几年流通的虚拟货币的价值已高达几十亿元,而且每年正在以20%~30%的速度在增长。
据腾讯网人士理解,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因此尚不知收税途径。该人士还指出,此批复的主要目标应该是针对网络游戏的虚拟币,因为Q币等本身是不允许交易的。
目前,在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都有虚拟货币的交易,淘宝网公关总监卢维兴称,淘宝方面称正对此表示关注,但国家相关部门并未与淘宝有过沟通,也尚未有应对措施。
腾讯公司相关人士也认为,目前国内相关部门仍没有虚拟货币的定义,个人去收购来卖,交易过程、估值等都非常复杂,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认为,上述措施的监管比较难。因为现在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大多数都是个人,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目前仍有很大难度。
收税还是禁止?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曾公开表态,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庹祖海表示,目前政府已将网络虚拟财产、防沉迷等列为需重点治理的问题,盗窃网络账号和虚拟物品也已成为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行为之一。而与虚拟财产和被盗账号、装备交易相关的网络交易平台,亦将成为需要规范的重点。
金山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本报,其实网游厂商并不希望用户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虚拟货币和物品的交易,因为很多都是通过系统漏洞获得,会对游戏玩家和厂商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游戏厂商并不希望第三方交易存在。
另外,吕本富认为,对虚拟货币增值部分收税会阻碍虚拟货币的交换,也会对整个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他建议,税务部门可以与淘宝等运营商进行合作,通过运营商监测到的虚拟货币交易额度对交易者收税。(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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