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黑社会"用病毒获利 "网游窃贼"成08年"毒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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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黑社会"用病毒获利 "网游窃贼"成08年"毒王"
2009年02月06日 16: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截获病毒109万余种 超过2808万台计算机受感染 利用计算机病毒获利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本报讯2008年全年共截获病毒109万余种,较2007年增长201.9%,共有超过2808万台计算机感染了病毒。江民科技昨日发布的“2008年度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报告暨年度十大病毒”显示,目前计算机病毒产业化以及互联网化日益明显,病毒作者往往以“网络黑社会”的形式进行犯罪。

  2008年染毒计算机减少

  网民安全意识有提高

  据介绍,与2007年相比,2008年度病毒感染计算机总数下降了18.39%,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的网民在安全意识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有所增强。

  从所截获的病毒种类来看,2008年所截获的病毒中,木马病毒占78%,后门病毒占10%,广告程序占4%,蠕虫病毒占6%,其他类型恶意代码为2%。相较于2007年,木马、后门类病毒占病毒总数的比例增长了10%,这说明2008年度网络安全最大的威胁仍然来自于木马、后门类病毒。

  制作、传播病毒为获利

  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已经演变为有预谋的网络犯罪,而参与网络犯罪的人员因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已经成为一种‘网络黑社会’。”计算机安全专家介绍,目前计算机病毒已经呈现出产业化特征,已经形成“病毒作者”——“盗号团伙”——“销售平台”——“终端用户”的完整产业链。

  病毒作者不会再为恶作剧、破坏系统、干扰用户操作这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去消耗精力,获利已经成为黑客传播病毒的唯一目标,这也是2008年度病毒疫情的一大特征。“更多的病毒选择悄悄潜伏在系统中,伺机窃取病毒作者指定的有价信息,如网游账号密码、虚拟装备、Q币、网上银行账号密码等等。”

  “网络黑社会”网上派任务

  “网游窃贼”成2008年“毒王”

  计算机安全专家指出,与现实生活中的黑势力团伙不同,这种“网络黑社会”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分工和指派任务的,他们通常利用临时QQ群的形式集会,所有活动完全通过互联网实施,并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将窃取的有价信息转卖,整个作案过程完全实现了互联网化。“比如2007年底破获的‘3·5’ 特大网上银行盗窃案,8名疑犯在网上以虚拟身份联系,纠集成伙,虽不明彼此身份,却分工明确,有人制作木马病毒,有人负责收集信息,有人提现,有人收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窃得人民币300余万元。”

  在网民关注的十大病毒排行中,网游盗号类病毒去年最为猖獗,“网游窃贼”、“网游大盗”病毒分别占据十大病毒第一、二名,而在病毒感染计算机台数前20名病毒中,网络游戏盗号木马占了10个席位,上千万台电脑被此类病毒感染。“网游窃贼”病毒以压倒其他病毒的绝对优势一举成为2008年度“毒王”,而2007年的“毒王”“U盘寄生虫”则下降到第四位。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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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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