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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高官:宪法阐明回教为官方宗教 大马是回教国

2006年07月13日 03:54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首相署政务次长拿督玛茜达12日再三强调,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回教是大马的官方宗教,因此大马是回教国而非世俗国。

  她表示,即使大马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以及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曾说过大马是世俗国,惟这些纯属是他们个人的看法,而大马确实是回教国。

  她指出:“联邦宪法已阐明回教是大马的官方宗教,没有一个国家像大马般,重复超过20次地强调本身是个回教国,这足以证明大马就是个回教国。”

  玛茜达12日在下议院回答武吉牛汝尔区国会议员加巴星的口头附加提问时,这么表示。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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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裁定"当众接吻违法"案:非回教徒可照吻不误
·指西方媒体抹黑回教徒 马总理吁中文媒体公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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