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4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教育部已在4月6日发出通令指示,从6月1日起,全马全津贴学校的水电、电话及排污费将由中央付款制度处理,校方无须自行缴交这些费用。
大马教育部在今年初因政府拨款不足,一度建议取消2006年落实的电费中央付款制度,引起学校及教育团体的强烈反弹。
教育部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不但不取消这项制度,反而扩大恢复缴交水电和排污的费用。这对全津学校来说是一项喜讯。
除了政府全津贴学校,政府教育机构,如师范学院也可以享有中央付款制度所带来的优惠。不过,这项措施只惠及全马三分之一,即410间华小而已。
据消息透露,在这项制度下,学校私营化的单位,如食堂、贩卖部和守卫室的水电费不能享有中央付款的优惠。
“不过,6月1日前学校所拖欠的水、电、电话和排污费,校方须自行解决;另外,学校的上网费用不包括在中央付款制度内。”
随着马来西亚国家总会计署于2009年发出国家会计通令之后,教育部已把一些中央机构列入中央付款制度。
统计显示,全马有884所华小是半津学校,占了全国华小总数(1292间)的三分之二,这些学校不能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优惠,而教育部给予的行政费往往不能应付庞大的电费开销。
董教总早前会见马华总会长蔡细历后,双方达致共识,认为半津贴学校也应该像全津学校一样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优惠。(陈玉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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