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基金会坚持政府社会捐赠者监督“三位一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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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教基金会坚持政府社会捐赠者监督“三位一体”
2009年12月30日 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电(记者 张冬冬)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自创会以来,逐步建立了政府、社会和捐赠者监督“三位一体”公开、透明的外部监管机制。

  此外部监管机制包括:积极接受并通过了民政部年度检查;参加民政部对各基金会登记评定的工作;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及时向捐赠者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不定期地向业务主管部门国务院侨办汇报工作情况。

  这是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雷振刚三十日在基金会一届八次理事会上透露的。他称,五年来,基金会逐步建立了有关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基金会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了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

  雷振刚详细解释说,基金会逐步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部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上强化了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为项目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提供约束和保障机制。

  基金会对项目的管理分为先期的策划、立项,中期的监管和后期的成果评估、费用决算三个阶段,坚持分阶段监管项目,进行风险控制。

  ——先期,基金会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海外华文教育的需求进行项目策划。新项目的立项,须经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后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杜绝暗箱操作。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坚持在处务会上分析进展,查摆问题,及时向项目执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力争把不利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再有,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资金、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按审批权限办理。

  ——项目经费一律先按全额的三分之二向执行单位拨付,待项目结束,审查合格,再付余款。执行项目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验收不合格、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视情给予处罚直至终止合作。项目拨款要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副秘书长——秘书长四级审批程序;重大款项还要报经理事长或办领导批准。

  “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风险控制,减少工作失误,珍惜每一分善款,使捐款真正发挥最大效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树立基金会对外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环节。”雷振刚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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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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