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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受虐绿卡"解读:外籍配偶无须为绿卡忍受家暴

2006年07月19日 16:49

  有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由于掌握外籍配偶的绿卡申请权,便利用这个权利虐待他们的外籍配偶,或者威胁不再协助办理绿卡,迫使对方就范。如果你不幸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许多中国妇女来到美国,生养孩子,照顾家庭。尽管丈夫大打出手,她们仍然忍受,不敢讲出真实情况。律师呼吁华裔家暴受害者,如果遭受家暴,就要报警,千万不要为了等待对方替自己办居留权,而忍受暴力。

  补充条款保护弱者

  美国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指出,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防止对妇女施虐法》。其主要内容是,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子女受到虐待,他们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而不需要施虐者协助或者知晓。因此,他们被称为自己申请的配偶(self-petitioning spouse)和自己申请的子女(self-petitioning child)。

  该法规定,如果满足其下几个条件之一,他们就是自己申请者:一、他们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受虐配偶。如果他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没有申请,其父或母可以把其作为申请中的连带受益人。二、如果孩子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其父或母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其它未被虐待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包括在这个申请之中。三、如果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受到虐待,他们自己也可以申请。

  受虐的配偶如果自己申请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他们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婚姻因施虐者配偶死亡而中止,他们要在两年之内提出自己申请。如果因为受虐而离婚,受虐者要在离婚后两年内提出自我申请。二、虐待必须发生在美国国内,但美国联邦雇员或部队人员的配偶除外。三、公民或绿卡的虐待程度必须是极端残酷(extreme cruelty)。四、受虐者必须是品行良好的人(person of good moral charac-ter)。五、这个婚姻必须是真实的,不是单纯为了绿卡而结婚。

  自己申请的儿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他们必须符合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二是他们必须有证据证明与这个受虐父或母之间的亲属关系。

  该类申请被称为“美亚混血儿、鳏夫寡妇或特殊移民申请”(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ndow(er), Special Immigrant),所用表格是 I-360。自己申请的资料必须寄到佛蒙特服务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因为全国的此类申请都在这个中心处理。

  受虐申请的处理程序也与其它的申请不同。移民局首先初步审查提供的申请资料,决定自己申请者是否满足以上的条件和已经提供一些支持证据。如果它认为申请者符合这个条件,就会做出初步决定,在150天内寄出初步决定通知(Notice of Prime Facie Determination)。

  如果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自己提出的申请获得批准,他们不需要等待移民签证号码,可以立即提出调整身分申请(I-485)。但是,如果是永久居民配偶及其子女的申请获得批准,他们还要等待移民签证号码,但他们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国,可以工作,也可以申请政府福利。如果申请被拒,申请者可以向该中心上诉。

  华人妇女特点明显

  纽约执业律师陈梅呼吁受到虐待的华人妇女要勇敢地寻求法律帮助。她说,这个法案虽然使用妇女名称,但对男性受害者也一样适用。

  陈梅律师说,最初,她受理受虐待绿卡是出于正义感,后来一头钻了进去,“像受虐妇女一样走上不归路”。从此,她把受虐绿卡申请作为其主要业务之一,客人来自全美各地。“现在每周能接到两三个案件。”

  在她办成的五百多个案例中,受虐者都来自中国大陆。其中,女性占绝大多数,“仅遇到两三个男的来问问,后来也没有办”。大学毕业的占90%,其余10%为高中毕业生。她们年龄多在35 岁到45岁之间,几乎都结过婚,一半以上带着孩子。她们一半以上嫁给老外,35%的对象来自台湾,其余15%的配偶来自中国大陆。

  她们许多人是成功人士,在大陆有房有车,还有许多医师和护士。许多人是因为第一次婚姻失败,对中国男人失望,把目光转到美国男人身上。有的希望能在美国找到第二春,从此过上稳定的生活。有的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带出来,接受美国教育。

  她们主要来自中国大城市,尤其是上海、北京和天津。与其它城市不同,许多天津妇女以商务考察签证来到美国后,就走与公民或绿卡结婚的道路,希望透过这个途径拿到绿卡。

  最近,网际网络成为双方认识的桥梁。过去,这些中国妇女与美国人的相识主要是通过婚姻介绍所。但最近几年透过网际网络认识的人越来越多。陈梅从客人中得知,中国大陆一些婚恋网站提供翻译服务。它们把美国人的英文信件翻译成中文,也把中国人的中文信件翻译成英文。同时,这些机构还提供陪同翻译服务。如果一个美国人去中国大陆和网上认识的人见面,这些机构也会派人担任全程翻译。

  她们都死要面子。这些中国妇女来到美国,就等于踏上一条不归路,宁愿受苦,也不回去。她们生养孩子,照顾家庭,尽管丈夫大打出手,她们仍然忍受,不敢对家人讲出真实情况。她们多数英文不好,被丈夫施暴后,也无法对警察说明情况。

  陈梅还发现,在这些申请中,原职护士者的申请批准得比较快。因此,她估计移民局认为这些人正是美国需要的人才,应该留下来。许多护士获得批准后,就进入美国的护士学校学几门课程,然后透过美国护士的执照考试。“有些人很快自立起来。”

    精神经济都属虐待

  陈梅律师说,防止对妇女施暴法对虐待的定义比较抽象。其具体表现主要是律师的描述。虐待可以分为精神、身体、性、经济虐待和控制绿卡等几大类别。实际上,一些虐待很难分清究竟是属于何种虐待。

  在精神虐待中,大多施虐者的手法是摧毁这些妇女的自信心。他们常用的语言是“你什么都不行”。例如,从中国大陆带来的“衣服不好看”,做的“饭菜不好吃 ”。总之,他们高高在上,每天批评配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些妇女听得多了,也认为自己真的不行,从此息事宁人,俯首帖耳。

  精神虐待的另一种形式是隔离。为了便于控制,丈夫在结婚一个月后,禁止太太打长途电话,说打长途电话“太贵了”;他们还把计算机锁起来,不告诉太太计算机密码;他们不让太太和周围朋友、邻居打交道;有的中国妇女嫁到美国中部,没有电话,不会开车,相当于与世隔绝;还有的丈夫知道太太胆太胆小,在寒冷的2月半夜两点多钟,开车把太太送到当地一个坟场,“从此,太太再也不敢吵闹了”。

  身体虐待是比较常见的虐待方式。有的丈夫在结婚前温文尔雅,一派君子之风,结婚后,丈夫本性暴露。他们稍不如意,就赏妻子耳光;有的还把妻子双手扭在背后,拿她的头撞墙;有的抓住妻子的长头发在地上拖着走;有的在吵架时把刀子架在妻子的脖子上;还有的把四、五把枪放在枕头下,一不高兴就擦枪。

  身体虐待的另一个方式是不给饭吃。例如,一个中国妇女嫁给一个老外。如果两人吵嘴,这个美国丈夫就生气,每周只给妻子一碗饭和一点肉。他们住在美国乡村,没有电话。妻子不会开车,只能在家挨饿。

  性虐待是虐待的一种。有的丈夫性变态,要打到妻子尖叫自己才能勃起,因此,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就常常折磨妻子;还有的丈夫要不停地变换地方才能刺激性欲,于是,他们就欺骗妻子外出旅游,结果,每天开车去一个旅馆住宿,丈夫在每一个地方试验不同的性交方式;还有的丈夫有性功能障碍,就把妻子手脚锁在床的两头,用嘴咬妻子的身体,而且每天换一个地方,妻子被咬得遍体鳞伤。

  经济虐待也是虐待的一种形式。有的丈夫不给妻子零花钱,他们不与妻子开共同帐户。有的妻子过去在中国有钱,把自己带来的钱存入两人的共同帐户,结果,丈夫把钱取光,甚至透支,妻子才知道丈夫是个赌徒。

  绿卡控制是许多公民或绿卡人士施虐的方式。因为太太的绿卡需要丈夫申请,因此丈夫动不动就说“我不办了”。有的妇女是在中国大陆结婚,一进入美国就是绿卡,但是这是条件绿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丈夫不给申请社会安全号码,还欺骗太太,绿卡已经拿到。后来,太太去移民局办事,移民官告知这是条件绿卡,还要申请把“条件”去除。太太上网打印申请表,丈夫见后发火。

  收集证据最为重要

  纽约移民律师海明表示,过去五、六年间,他共办理过近百件受虐案件,绝大多数是妇女。他指出,这类案子必须证明两件事:一是婚姻是真实的(good faith)。二为申请者的确受到虐待。

  他说,虐待有许多表现。例如,谩骂、外边找女人等属于精神虐待。法律上也没有说精神虐待不行,但这种虐待“比较弱”。他说,仅有精神虐待可能并不符合申请受虐绿卡,但是不能漏掉,最有力的还是有身体虐待的事实与证据。

  从申请上说,妻子仅说丈夫打了人还不行,妻子要报警,警察最好还能把丈夫带走。“警察的报告最重要。”他说,如果被打,受虐者一定要看医师。看医师的好处是,可证明被打,同时精神也受到伤害。受害者一定要把感觉告诉医师,以后医师出证明时就会写出来。但是,许多律师不了解这一点。

  如果妻子被打,警察来了不抓人、不报告怎么办?海明建议,受害者一定要去家事法庭申请保护令,自己去或请律师去都行。他提醒受害者一定要去早一点,因为这种法庭每天只处理几个案子,去晚了就排不上队。受到虐待一定要拍照作为证据,也可请邻居来作证人。

  许多律师比较依靠妇女保护中心的证明。海明的经验是,妇女保护中心的作用有限。他说,在那里工作的人都是义工,不是律师,由于不清楚法律细节,有时出的证明说服力不大。他们仅记录受虐者事后的哭诉。“这些是受虐者自己说的,不能进行调查”。因此,移民局不重视这类证据。

  他认为受害者应该请同一律师办理移民和离婚事务,以免犯错。纽约州的离婚是有责任的离婚,即离婚是一方犯了错误。离婚的五个错误是:通奸、遗弃、坐牢三年、分居协议一年和家庭暴力。如果操作不好,很可能影响绿卡批准。

  他帮一名女士获得受虐者绿卡后,两人后来离婚。男方律师起草离婚协议时,把离婚原因归于女方遗弃、拒绝性生活。客人签字前,请律师看协议书。海明律师看后觉得不妥。这是因为离婚的原因是遗弃,而且需要一年以上。如果女方承担这个离婚责任,就说明女方当初获得绿卡的理由是假的,移民局可能撤销绿卡。因此,他建议女方不要签字,请男方律师再找一个理由。

    推人一下就是暴力

  海明说,最近异族通婚比较流行,多为中国女人和老美男人结婚。老美好的时候很好,追求对象时非常浪漫。年轻的中国姑娘没有见过这个阵势,很快同意嫁人。

  他曾有一个客人嫁给美国人,美国人个子高大,年龄比新婚太太长十来岁。这个丈夫离过婚,其前妻曾控诉他家暴。他很有经验,打过老婆后,就赶紧哄,以防报警。但是,老婆怀孕后,他就去找其它女人。

  后来,女方将孩子生下后,男方不回家,也不给钱。女方靠自己工作养活自己和孩子,女方中国家里有钱,外公外婆也出钱养活外孙。男方原来给女方申请绿卡,因为两人吵架,他又给移民局写信将申请取消。后来,男方找律师要求离婚。

  海明说,女方生过孩子,申请绿卡就很有利。但是,也要说明为什么离婚后不能回中国。因此,其申请理由包括女方生下混血儿,如果孩子被送回中国,就会被视为私生子,母子都会受到歧视。“移民局有同情心,会考虑让这个孩子及其母亲留在美国的。”结果,女方的绿卡申请很快获得快获得批准。

  许多人都是在虐待发生后才找律师。“实际上,平时的生活就是收集证据的过程。”不管多有理,没有证据就不行。海明建议这些受虐者分析一下婚姻有无出路,如果没有出路,就可以走受虐绿卡的道路。他说,推一下就是暴力,就要报警。“不要担心对方不开心,因为不求他了,不再和他过了”。

  放弃忍受依靠法律

  纽约律师王维山说,他在纽约市立大学读法学院的时候,选的实习场所就是受虐妇女权利中心,为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他呼吁华裔受害人不要忍气吞声,要依靠社会和法律。

  他说,家庭施暴者一般都有一些恶习。例如,华人中的赌徒较多,美国人中的吸毒者和酗酒者也很多。华人比较依赖亲友调解,不太依靠法律,他认为这个习惯应该改变,该报警的就要报警。

  受到虐待的妇女如果遭受家暴,可以住进临时住所,即妇女保护中心。他说,这些地址都不对外公开,以防施虐者找到受虐人。因此,受到虐待的妇女离家后不必担心被施虐者发现。

  他有一个客人是北京人,嫁给一位美籍华人。美籍华人经常掐、拧太太,天天把她锁在家里,每月只给一百元。太太不能打电话给父母。太太报过两次警,男方被带走。后来,男方威胁如果再报警,就会让她丧命。她偷跑出来,在街上遇到警察,被送往亚洲妇女中心。后来,她的绿卡申请获得批准。

  王维山认为,如果遭受家暴,就要报案。有警察参与最好。法律要求受虐者品行良好。“只要没有欺骗行为,没有被抓纪录,基本上被认为品行良好。”

  他说,受虐绿卡每年有一万个名额,但每年都用不完,申请的中国人更是凤毛麟角。

  拒绝假案保持信誉

  陈梅律师说,防止对妇女施虐法是一个很好的法案。它能够满足受虐妇女的需要。但是,有的律师为了挣钱,把不能做的案子也拿来做,影响移民局对纽约律师的案件批准率。

  她强调:“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法律。”她坚持自己的标准,坚决不接烂案子。她的一个案子平均需要80到100个小时。她说,做这类案子不完全是为了赚钱。她每年都义务为一些受到虐待的妇女办案。

  她经常接到一些华人女性的电话,询问她能否帮助办理受虐绿卡。她说:“我三句话一问,就知道对方是否是真正受虐的妇女。”她的三个问题是:一、你们是否住在一起?二、你能否详细说明受到的虐待?三、你是否有受到虐待的证据?她说,那些假结婚的根本不住在一起,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一听就知道是假的。有的人的理由是“他不给我办绿卡 ”。她说,光有这一条不够。

  陈梅说,移民法对与公民或绿卡结婚的人网开一面。只要符合防止对妇女施虐法,非法移民也行,包括偷渡入境者和逾期不归者。有条件绿卡者也可以享受法律的优惠。自己受到虐待或孩子受到虐待都行。因此,她建议受虐人一要会保护自己,二要注意收集证据。“最困难的就是这第二条。”

  (摘自美国《世界周刊》,有删节;作者: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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