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全国政协“文化遗产保护”联合调研组来到广东省开平市调研。不久前在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成功进入世界文化遗产行列的广东“开平碉楼与群落”,其保护与发展问题在短短几个月内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与其他世界文化遗产明晰的产权关系相比,开平碉楼的独特性决定了明确保护责任人是其保护和发展的关键。
据开平碉楼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谭伟强介绍,此次申报成功的四处231座碉楼,只占开平碉楼总数的12.6%,总数多达1833座之多的碉楼分布在开平全市15个镇、200多个村委会、900多个自然村。不同的碉楼分属不同的私人业主,这些业主又分散在全球67个国家和地区。“碉楼数量多、分布广,保护和管理的难度非常大。”
据了解,开平碉楼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远在国外的华侨归国后在自己的家乡修建的中西合璧的建筑。100多年后的今天,很多碉楼主人的后代都留在海外,这些碉楼即使荒废弃用,产权仍属于私人。申遗成功后,各处碉楼产权拥有者远隔万里根本无法对碉楼进行日常保护和维修。目前,由谁担负起这些私有碉楼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成为最关键的问题。为解决这个矛盾,开平市开创了在碉楼产权不变、物权不变的前提下,动员海外业主签订协议,委托开平市政府代为管理,并由政府出资承担碉楼维修和保护的原则。
“委托管理将保护的责任落在政府肩上,但碉楼是私人财产,有一些业主希望祖屋交由当地旁系子孙代为看管或居住管理,一些原本就有其后代居住的不愿意搬出去。这给政府的统一委托保护和管理带来不便。国外的一些做法是,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产权必须收归国有,我国在此方面还在探索中。”调研组成员、国家发改委社会司饶权表示。
“无论是政府负责还是私人负责,关键是明确保护责任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原党组副书记王巨才说,开平碉楼有1833处,全部交由政府维修,需要的投入资金可想而知,完全可以探索不同的保护责任人制度。一定范围内空置碉楼集中的由政府代管,另一些仍有私人居住的聚集区就由其自己保护,利用一些民间或者海外资金,但一定要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维修,这给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书画室副主任王成喜认为,按照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对碉楼进行保护成本颇高,如果当地政府代管的效果很好,其他承担保护工作的私人业主,自然会把碉楼交由政府管理。在委托管理中,无论哪一方责任人在雕楼的保护与管理上出现问题,“两权分立”现状也可以对政府和私人业主进行监督和制约。
据调研组了解,目前开平市1833座碉楼已经有近40座正式开始了“产权托管”,政府已经投入1.2亿元进行了初步的维修,并配备了碉楼护理员,剩下大部分碉楼的保护与管理仍将考验政府智慧。(包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