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4月8日,因为对6名中国技能实习生仅给每个小时360日元的加班费并且强迫她们超时劳动,日本山梨县甲府劳动基准监督署以涉嫌违反日本《最低工资法》和《劳动基准法》,将该市一家洗衣业企业及其经营者(60岁)和一名帮助作假账的社会保险劳务士(37岁)送到法庭,向甲府地方检察院递交了建议起诉书。
据甲府劳动基准监督署调查,这家企业及其经营者在2007年2月到2008年7月期间,对6名中国实习生每人每月只发5万日元的工资,加班费则只是每小时350日元,同时还雇用社会保险劳务士帮助作假账。
甲府劳动基准监督署还介绍说,山梨县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655日元到665日元,如果是加班的话,就要在此基础上增加25%。按照法律来计算,这家企业欠付6名中国实习生的工资应在1115万日元。该企业明明知道这项法律,却还要弄虚作假违反法律,就有必要让其接受法律的裁决。
这家企业的经营者并不避讳自己的违法行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就是因为觉得工资比较低才使用中国实习生的。对于法律,我有认识不足的地方。今后,我准备接受劳动基准监督署的指导,把不足的工资部分发给这些中国实习生。”(郑遇春)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