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网报道,日本三重县四日市的“三和服务”,针对5名利用日本国家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来日的中国女研修生的消极罢工行为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对此,5名女研修生提出反诉,要求会社支付加班费。津地方裁判所四日市支部在3月18日认定,研修制度第一年不认可研修生加班,但她们从事的加班确是“劳动”,裁定该会社支付加班费及延迟损失费共约284万日元,同时驳回会社方面的损害赔偿请求。
齐藤研一郎法官承认:“女研修生们在工作期间,应该是符合最低工资法的劳动者。”五位女性2005年来日本,在“三和服务”第1年作为研修生,第2年以后转为技能实习生,做汽车座席的缝制工作。现行研修实习制度规定,研修期间的劳动不适用劳动法规,在上班时间以外的研修活动也不被承认。可是,女研修生们在研修期间,只获得每小时300日元的时间外研修津贴,每月从事33~171小时的工作。
岐阜地方裁判所在2008年1月,有4名寻求解决未付工资的中国人实习生提出了劳动裁判,法院方面要求雇用方支付进修期间的工资,最终调停成立。本月,政府内阁会议的决定通过了改善制度的出入境管理法修改方案。改正案规定,研修第1年的劳动也适用于劳动法规。
5名研修生的代理人,担任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共同代表的指宿昭一律师说:“本次劳动裁判与和解获得认可,不过这样的判决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判决结果将对全国同样的诉讼和劳动裁判带来巨大影响”。
另一方面,“三和服务”的坂下修社长表示:“当时是根据研修生本人的意愿,在取得互相同意的条件下才让她们在上班时间外进行研修劳动的。会社方面将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杨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