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菲律宾《世界日报》报道,十多年前绑架一名菲律宾华商及他的助理的三名男子,二月十七日被马里谨那地区法庭认为证据确凿,判他们绑架勒索罪名成立。
据媒体报导,马里谨那地区审判法庭法官在其五十一页长的判决书中判决罗伯道·拉拉、洛德勒·里加渊及罗奚溜·黎洛斯·黎耶斯三十年徒刑。
拉拉及里加渊早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绑架餐馆主人约瑟·多马斯·许及他的助手琳黛·马纳塞而被法庭判罪,两名受害者是在马尼拉三巴乐被绑架,然后被带到马里谨那市的巴朗描笼涯。
绑匪向受害者亲人勒索一千万比索没有成功。
两人被法庭判决毒针处决后,公共律师办公室的亚戈斯沓律师替两人辩护,大理院被亚戈斯沓说服裁决暂缓行刑,并命令重审此案。
大理院把此案发还给马里谨那地区审判法庭并命令地方法庭考虑证人对两人的新供证。
黎·洛斯·黎耶斯及本案中的第四名嫌犯帛特洛·马班剎的新供词声称拉拉及里加渊没有插手绑架这两名受害者。
一如他们于一九九八年的判决一样,马里谨那法庭只判决拉拉及里加渊绑架有罪,但再度判决两人的械劫罪名不成立,警方控告绑匪械劫,抢走了受害者的钱包、腕表、首饰及现款,但法庭认为械劫证据不足。
但为拉拉及里加渊辩护的亚戈斯沓,十七日质问法庭的判决,理由是拉拉的书面宣誓书,被法庭拿来作为判罪的根据,这是可疑的,因为拉拉是一名文盲,除了会写自己的名字外,什么都不会写。
亚戈斯沓说,十七日的判决是大理院的一大错失,因为大理院把原案发还给马里谨那法庭审讯,当然会得出相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