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新年伊始,《日本新华侨报》收到中国研修生何昭泉的一封来信。信中表明他目前因为“逃离”研修企业去“打黑工”而被日本警方抓捕的现实,实际上重申了“不得已的犯法也是犯法”的铁则,并且正在为此付出代价。这一点,同样对中国研修生具有警示意义。这封信中反映出的研修生生存事态,同样具有记述历史的意义。为此,《日本新华侨报》将此信转给有关部门后特别予以刊登。内容全文如下:
本人名叫何昭泉,是2007年6月20日来日本札幌研修的研修生。我干的是架子工,和日本会社签了3年合同。我刚开始在北海道札幌市干了3个多月,然后日本会社在2007年9月22日调我到横浜分社工作,地址是横浜市泉区和泉町3203-1。和日本会社签的合同内容是早8点上班,晚5点半下班,但是横浜分社却强制我们中国研修生早7点上班,晚上10点30分左右才下班,有时最晚干到11点30分才下班。由于我们干的是重体力劳动,每天起早贪晚地工作,身体都要累垮了,如果再这样干下午的话,恐怕就要累死了!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大家商量着去找会社的专务和部长提出抗议。
当时,我们就想,虽然我们是中国人,他们是日本人,但大家都是人,人心都是肉长的,改善一下工作情况应该是没问题的吧。可是谁料想,日本人不但不帮我们缩短工作时间,还以我们不听他们日本人的话,和不认真工作为理由,拒绝我们的要求,而且经常恐吓我们:“再这样无理取闹,就把你们强制送回中国去。”天地良心啊!我们工作都是玩命地干,只是要求日方履行合同,但他们日本人却说我们不认真好好工作,我们怎么也想不通,我们都快累死了,他们是往死里逼我们啊!
在我们不断地抗议下,最后日本人同意和我们协商,内容是:早7点到8点这一个小时不算加班;下午5点半到晚上10点半左右,按每小时750日元计工资。当时我们人在异国他乡,日语又不会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同意了这个不平等的“条约”,我只拿到了2008年4月份的加班费。就这样,会社还欠我2007年6月20日到6月末、2008年4月15日至5月4日的工资,即一个月6万日元的工资;另外还有2007年10月份、11月份、12月份,2008年1月份、2月份及3月份的加班费,总工作时间为900小时的加班工资没有给。我的护照还是东京入管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札幌的公司,他们才于11月27日给邮东京的。
你们不知道我有多难,我来日本研修一共花了11万人民币。11万人民币啊!这些钱都是从亲朋好友那里借的,来日本研修就是想多挣点钱,把出国的费用还上。另外,我上有老母,下有儿女和妻子,他们全靠我一个人挣钱养活,我女儿上学的钱,我现在都拿不出来。他们日本会社不给加班的工资,这是往死里逼我啊!我真是没辙了,所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离开了横浜分社,然后在朋友介绍下,在韩国人开的提包厂上班,却又被入管局抓到,现在我人在茨城入管局,因为手里没有钱,也没有挣到钱,我研修和打黑工那点钱全部邮回国内还债了,就这样还有8万人民币的外债,我现在连买飞机票回国的钱都没有。
我现在在收容所里,吃不好、睡不好,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给你们写了这封信。请您们看在大家都是中国同胞的份儿上。帮我一把吧!这可是6万多人民币啊!(一切费用我会付给你们的。)
我工作的横浜会社地址是:横浜市泉区和泉町3203-1,电话是:045-800-0234。
我谢谢您们了,谢谢!(何昭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