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该报此前报道,5月2日,日本栃木劳动标准监督署以涉嫌违反日本《劳动标准法》等,向宇都宫地方检察院栃木支部递交了《建议起诉意见书》,指控接收中国实习生的“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的理事长小渊成康(41岁)等3人私吞中国实习生的工资。
栃木劳动标准监督署向新闻媒体介绍说,小渊成康理事长最迟从2004年11月开始,私吞了在栃木、茨城、群马3个县约100名中国实习生的大约100亿日元的工资,将其用于自身经营的另外一家公司和充当协同组合的会费。
调查表明,2006年3月15日,小渊成康等3人从栃木县2家企业给6名中国实习生的工资帐户上私自提取了130万日元。2007年6月4日至5日期间,他们又从栃木、茨城、群马10家企业给44名中国实习生的工资帐户上私自提取了1300万日元。他们用这种手段提取工资,使得大约100多名中国实习生受害。
“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成立于1998年10月,其盟下大约有130多家主要从事缝纫的企业。该组合负责接收中国研修生、实习生,平常则把中国实习生的个人图章、工资帐户都控制在自己的手中。2007年9月,2名中国女实习生在向栃木劳动标准监督署诉求加班费问题时,表示自己每个月只能拿到手1至3万日元的现金,而工资帐户完全被“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控制,她们怀疑这样的“工资体系”是不合理的。于是,经过调查,东窗事发。
据了解,通过中间环节的“组合”克扣中国实习生的工资,这样的案件在日本还是第一起。那么,它的背景是什么呢?他们为什么敢于这样将中国实习生亿币日元的血汗钱就这样侵吞呢?
经过深入采访,《日本新华侨报》了解到“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的现任理事长小渊成康是已故日本前首相小渊惠三的外甥。问题在于一方面是这家“组合”利用小渊成康的“知名度”在不断地扩大“组合”的事业,另一方面则是小渊成康在“组合”的发展过程中千方百计地将其“私物化”。
据《日本新华侨报》了解,5月31日,在东京JR神田车站附近一间租借的会议室里,“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举行了定期全体会议。5月2日刚刚收到《起诉意见书》的小渊成康理事长是否会引咎辞职,成为了这次会议的一个关注点。结果是小渊成康理事长以“出席的人数不够,无法讨论”为理由,让这次会议成为了一次毫无果实的“流产的会议”。
在此之前,“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还召开了一次理事会。据透露,这次理事会的气氛也非常不好。一位理事在会议上表示:“我借出的8000万日元,还没有还给我呢。”小渊成康理事长低沉地回答:“我会负责任的,这个钱由我来还。”
据了解,“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从2006年开始修改了内部有关“融资”的规则,规定组合的成员也可以“融资”。于是,小渊成康理事长以组合的名义为自己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的几家公司吸引了大量的“融资”。一位组合成员这样讲:“‘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已经被完全私有化了。现在,小渊成康理事长是害怕辞职后别人告发他,才不肯辞去这个职务的。”
调查表明,“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1998年成立的时候,理事长并不是小渊成康,而是缝纫业的一位名叫辻真市的日本人。辻真市的父亲当年在中国战死,遗骨也埋在中国。因为失去亲人而对侵华战争有所反省的辻真市,希望做一点“对日中友好有实际作用”的事情,因而成立了“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
“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成立之初,正赶上日本进入“泡沫经济”后停滞时代。当时,许多企业都是一面只能发出“最低工资”,一面又想确保必需的劳动力。2000年,在妻子去世后,67岁的辻真市也开始考虑“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的后继人的问题。这个时候,有人把小渊成康介绍给他。
辻真市介绍说,“当时我是到群马县高崎市拜访的小渊成康。那个事务所里面悬挂着刚刚当选为国会议员的小渊优子竞选宣传照和他父亲小渊惠三的遗像。我们组合的成员也认为小渊成康应该具有指导力、政治力。就这样,在小渊惠三首相去世半年后的2000年秋天,小渊成康就任了‘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的第二任理事长。”
“前首相外甥担任理事长的组合”,这个名声传出去以后,“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的加盟企业和中国研修生都急剧增加。日本东北地区一些缝纫企业在加入组合时公开表示:“因为是小渊先生的组合,我们才放心地加入的。”最高峰时,“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接受过800多名中国研修生。
根据“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2007年年度的事业计划,他们要从145家公司中收取1亿7500万元的“组合管理费”。这暗中就包含着被侵吞的中国实习生的工资。
搜查当局表示,从目前查明的情况看,小渊成康理事长并不完全了解这些情况,账面上也还留有相当一部分资金,足够作为返还的部分。但是,整个事情的真相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小渊成康理事长目前的态度是:“我已经接受宇都宫地方检察院的多次调查,资料等也都被他们扣押着。现在,我不便于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日本新华侨报》从日本法务省获悉,日本目前大约有1900多个团体具有“第一次接受外国研修生资格”(企业被称为具有“第二次接受外国研修生资格”)。2007年,被认定对中国研修生·实习生发生“不付工资”、“侵害人权”等“不正行为”的团体和企业达到449家,已经创历史纪录。(简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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