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数名在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新潟港工作的中国劳工向日本政府及新潟市的港湾公司索赔一案,东京高等法院3月1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对此,原告表示不服,遂于20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3月新潟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被告公司违反安全保护义务,并勒令其向劳工支付总计8800万日元作为赔偿。而在二审中,东京高等法院虽判定日本政府和港湾公司强掳劳工和强迫其劳动是违法行为,但同时以“该行为发生在战后《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因此个人不能向政府索赔,此外由于针对违法行为的索赔权也已超过法定时效(权利的法定保留期限是20年),因而该权利归于消灭”,由此原告劳工方在二审中遭遇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