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二:帮其还清债务,仍留不住妻子
黄先生和妻子六年前结婚,生下一个可爱聪明的女儿,但三年前妻子获得身份后提出离婚并消声匿迹,偶尔来电却没有显示电话号码,黄先生本来念着旧情希望破镜重圆,但是妻子却一直不露面,如今他狠下心来,要求妻子露面将关系了断。
据黄先生的自述,他支付三千元给媒人认识了林女士,双方于2001年7月2日结婚,并从市政府获得了结婚证书。婚后头两年,小两口的日子过得还算甜蜜,尤其是生下女儿后,家庭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是好景不长,妻子暗地里另有打算。
黄先生发现,林女士获得了身份后提出离婚,并切断一切联系方式,黄先生打遍了她在美国和中国的亲人电话,都找不到她。
三年过去了,如今女儿近五岁,常常哭着要妈妈。由于女儿的护照快到期,黄先生把女儿从福建老家接到纽约。他想给女儿的护照延期,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才生效。黄先生住在纽约,白天去新泽西餐馆打工,没时间照顾孩子,他想把孩子送到福建的亲属处抚养,现在却去不成。
黄先生目前只好把孩子托给弟弟和弟媳照顾。幼小的女儿天天期盼着妈妈回来,面对着无辜天真的孩子,黄先生内心非常痛苦,却不知道如何向她解释。
黄先生认为妻子骗走了自己的钱财和感情。他说,结婚后他替妻子还了数万元债,当时觉得作为丈夫理应帮她还债,但如今想起来觉得自己受骗了。回想起有婚姻的这六年,他手里没有任何女方的证明材料,因此他认定妻子的欺骗是有预谋的。如今黄先生狠了心,他表示同意离婚,但对方至少要露面,把事情了断。
法律解读:生了孩子,不算骗婚
这桩纠纷究竟是骗婚,还是一般的家庭纠纷呢?戴禺律师认为,由于女方和男方生了孩子,因此骗婚的说法难以成立,而黄先生是在婚姻期间替妻子还了6万元债务,此行为属于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从法律上讲不需要偿还。
但另一方面,戴禺指出,黄先生的妻子离家出走,没有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如果黄先生提出离婚且能证明妻子已经离弃一年以上,就可以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即使女方不出席法庭也可以判决。
故事三:志向不同,各走各的路
一位闽籍男子等了数年时间,终于把家乡的妻子和幼女申请到美国团聚,然而妻子不久后便提出离婚,男方感到被遗弃,怀疑当初女方为了绿卡才跟他结婚,大有上当受骗之感。
据一位闽籍女士所述,她的一位亲戚数年前在福建与一名女子结婚,两人生下一个女儿,婚后男方长时间在美国打工,并申请妻子和女儿前往美国。几个月前,女方终于乘飞机抵达美国,但不久后便跟丈夫提出离婚,理由是“两人志向不同”。男方在外州餐馆打工,女方后来去上学,并干脆搬到其它城市居住。
这位闽籍女士站在亲戚一边,怀疑女方拿到绿卡,目的达到了就走人。两人离婚还碰到女儿监护权的问题。这位闽籍女士说,男方比较想要孩子,而女方则表示如果男方不要孩子,就把孩子给她。他们4岁的女儿目前寄养在福建老家,由男方父母照料。
法律解读:妻子跑了,不算自动离婚
戴禺律师指出,根据纽约婚姻法,离婚必须由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夫妻不会因为分居一年以上就自动离婚;至于谁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则要根据孩子的需要,如果孩子年龄小,法官通常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酗酒或吸毒等不良习惯,父亲即使没有监护权也要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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