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多伦多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及其开设的唐炜臻金融集团等三间公司,被指涉嫌违交安省证券条例,可能在未有注册的情况下,以投资组合经理的身份,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投资意见,遭安省证监会发出临时禁制令,勒令他们暂时停止买卖股票。证监会表示,他们是基于公众利益而发出禁令,并会就此事在下月进行聆讯。
安省证监会是于3月17日发出临时命令,下令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Weizhen Tang Corp.(唐炜臻金融集团)等3间公司及唐炜臻(Weizhen Tang)个人 即时停止买卖股票。
证监会的临时令指出,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是一间合伙有限公司,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是一间海外的普通合伙公司;Weizhen Tang Corp. 则是根据安省法例注册的公司,而唐炜臻则是安省居民。
这个临时命令的第5、6及7段指出,有关公司及唐炜臻曾在加拿大、美国、中国集资;他们可能未经注册而提供投资意见或以投资组合经理身份提供服务,违反证券条例第S-5章(Securities Act, R.S.O. 1990, c. S-5);此外,该等公司及唐炜臻可能在没有招股说明书,也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买卖证券,违反证监法第53节(section 53 of the Act)。
基于公众利益而发出临时禁令
证监会表示,他们是基于公众利益而发出临时禁令。证监会根据安省证券条例第127(1)节第二条(clause 2 of subsection 127(1) ),即时禁止该等公司及唐炜臻买卖证券。根据同一条例,证监会又下令禁止该等公司及唐炜臻所有交易。此外,根据证券条例第127(1)节第三条(clause 3 of subsection 127(1) ),有关安省证券法例中的豁免例款均不适用于该等公司及唐炜臻。
根据安省证券条例第127(6)分节,这项禁令即时生效,如证监会没有延长禁令的话,将维期15日。
聆讯4月1日举行
此外,证监会在前日(18日)就这项禁令发出了聆讯通知,聆讯定于2009年4月1日举行,以决定3月17日发出的临时令是否需要延长,直到聆讯完毕为止,及是否需要就案件继续下达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