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一名86岁高龄的加拿大华裔老翁相信,因为他不谙英语,而被一名或以上的银行职员有机可乘,在1988年至1998年的10年间,在172次交易中,私自在其户口提取近16万元(但总损失为20万)。老翁事后与银行交涉数年,追讨损失,不得其果,最终告上法庭,除要求索回损失外,并索取100万元赔偿。案件3月25日首天在安省高等法院开审。
华裔老翁倪深海于1984年与家人移民加拿大,他最先是在士巴丹拿街夹登打士街的道明加拿大信托银行的前身加拿大信托银行开户,但从1986年起,其所有有关该银行帐户活动都改在位于丹佛路1684号的分行进行。
1998年圣诞前发现银行户口被人盗用
一切看来相安无事,直至1998年12月圣诞前不久,倪深海发现其户口曾被人盗用,始引起倪的疑心。事缘当日,倪往该分行存入9000元,当时银行簿上的结余显示为2.2万多元。然而,其后当倪再往银行预备做2.2万元定期时,却被职员告知其户口结余不足,令倪大惑不解。
其后,倪始发现原来存款当日下午1时,曾有人从其户口挪走9000元,其后又被存入8600元。当倪做定期不果后,却又再有人存入400元。得悉此事后,倪开始心生疑窦。事后,倪曾多次向银行索取有关入数纪录,但不果,而银行方面亦从未交代该笔款项交易的来由。
之后3年,倪向银行索取各种其户口的交收纪录及有关文件,直至2002年,倪认为拥有足够证据证明有银行职员涉及诈骗。
倪的代表律师戈斯比(Roger Alton Gosbee)在其开审陈词中指出,其当事人只能听懂简单英语,却没有阅读能力,故每次到银行提存款项时,都需倚靠职员负责指示署名位置。
倪相信有一名或以上的银行职员刻意引导他签署文件,从户口提取原定的款额,或存款少于原有款项等,以致他在过去10年来的172宗交易中,在其户口被盗取约15.9万元。
“由于倪的太太身患重病,故足不出户,日常起居皆由丈夫照顾,因此,倪总是趁妻子睡觉时才到银行办事,所以出入银行时间很固定,从不挑在下午前往银行,”
“而且倪习惯每次从户口提款后,用尽手上现金,才会到银行提款,而每次他提款不会少于1000元。但按银行纪录,却有多次提款时间为下午,而且数额均少于1000元。”戈斯比说。
此外,资料显示,有至少一次的交收纪录并没有倪的签署;另一次则是被扣款的户口号码虽与倪帐户吻合,但户主则是另有其人。而在1987年至1988年,倪曾存款入户口,然纪录则不相符。
控方指出,事发后,倪多次向银行索取户口交易文件时,银行方面却极不合作,如托词银行只保管户口交收纪录长达7年;但他们却成功掌握了另一人曾向银行取得9年前的交收纪录,证明银行的说法不当。
然而,银行的辩护律师佩伯尔(William Eugene Pepall)则称倪的指控是无中生有,“既无(被告)名字﹑又无身分,就连人数都不详”。在倪使用该行服务的10年间,均非由指定的银行职员提供服务,以该行有6名职员计算,再加多年来职员替换,涉案的职员数目众多,但倪则指自己的户口是被人有系统地偷窃。同期,银行职员亦没有接到其它类似投诉。
辩方又指,倪有3名子女居于多市,且均受过大专教育,通晓英语,而且倪所开设的更是与儿子的联名户口。而倪每次都携同存折往银行,并更新资料,而存折一直在倪的保管下,却一直没投诉。
证据显示,拥有3个物业的倪在加居住期间,在至少6间银行开户口,并懂得如何调配资金赚取利息,且不时参与投资活动,到银行时亦能以英语给职员指引。
而早在倪在银行开户时,银行已发出银行运作手册,声明客户若认为交收纪录有遗漏或不确,需在30日内提出。况且,1998年事件发生后,倪却继续使用该银行的服务及开户。如今决不能只凭一些推论,如“下午不会到银行的习惯”,然后,再随意指多年前进行的交易错误,这对银行并不公平。
据报道,在1922年出生的倪深海育有6子女,其长子倪恩赐早在1972年从香港负笈加拿大,并在多伦多大学修读工程系,其后父亲与母亲及其它家人则于1984年移民加国。在中国出生的倪深海为环保工程工作,经常来往日本﹑香港两地。
倪自称为了今次诉讼,已花了数十万元律师费﹑调查费等。他原计划除向银行追讨20万元损失外,亦追讨20万元的创伤赔偿。
然而,其代表律师在开庭时,即向法官提出修订诉讼书(Statement of Claim),由原来追讨20万元的创伤赔偿改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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