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华人投资房产比例今年持续增加。据统计,加拿大华人房东比例高达75%,其中主要以自住、以租养房以及纯投资这三类为主。
据多伦多资讯网负责人杨洪介绍,目前大部分华人移民到加拿大都会选择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其中大部分工作稳定的技术移民基本以自住和以租房为主,而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投资移民则会同时拥有几套房产。
出租 公寓以租还贷
在加拿大不少华人都习惯于出租自住房屋的空余房间,以租养屋,一举两得。
炒楼不见得都在买卖中赚取利益,在加拿大,不少华人习惯于出租房间,以租养屋。自己有房住,另有房屋租赁收取房租,以此降低经济负担或者偿还房屋贷款。周凯蒂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周凯蒂跟随先生于5年前移民到温哥华。刚刚登陆的前3年,周凯蒂全家一直租房而居。随着近两年工作开始渐稳定,她开始盘算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按照自己的家庭收入,供一套中等价格的房子应该没有问题,虽然要支付银行贷款和利息,但总比租房全部付给别人好,若干年后,还清了贷款,房产就是自己的。”
在房产经纪的帮助下,最终她在温哥华购买了一套三房公寓。这套房子总共花费了夫妇俩将近30万加币,付完首付,大约每个月需要偿还给银行1200加币。
2005年温哥华房价已开始全面上扬,虽然购置这套物业时,房价已不算低。但周凯蒂觉得,既然迟早都要买,还不如现在就买。
搬进新居,周凯蒂发现,三房对于两个人来说绰绰有余。于是夫妇俩商量后决定分租出去。“按照当时房子的条件和设施,加上环境和交通都不错,一定可以租出去。只要租出去,妥善管理,每月收的房租就足够还银行的贷款了。到时候,房子还是自己的,而部分贷款则由房客替我还,这样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周小姐笑着说。
自住 筑巢温哥华
中国人重视子女教育,学校一般成为他们选择居所的首要条件。三年过去了,50万加币购买的这套连体别墅在当地市场估价已达80万加币。
徐峥嵘于2003年移民到温哥华。最初,徐先生租了一套公寓,每月大概花费1000加币(相当于人民币7700元),在短暂的安定之后,徐先生夫妇就有了买房的念头。
“刚开始,我们并没有购房计划,之后受朋友邀请去参观他们的新房,才感觉到有自己的房子才有家的感觉。我们商量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徐峥嵘说。这时,徐峥嵘夫妇在温哥华都已找到稳定工作,加上积蓄,足以在当地购买一套物业。他们计划买一套联体别墅,预算40万加币左右。他们开始寻找房产经纪看房。
在一次次的看房过程中,徐峥嵘慢慢的对温哥华楼市有了认识。“其实我们的实际购房需求,也是在一次次的实地看房后,逐渐清晰。”徐峥嵘笑着说。
在朋友推荐下,徐峥嵘找到了一位房产经纪。在这位房产经纪的帮助下,2004年初,徐峥嵘最终在温哥华买到了一套心仪的连排别墅。
这套连排别墅位于温哥华西区,这一区集中了大量华人,属于温哥华众所周知的富人区。徐先生选择在这里置业,主要是因为这里除了有高等学府卑诗大学外,还有不少优秀的中小学。中国人重视子女教育,学校一般成为他们选择居所的首要条件。这套连排别墅总共花费50万加币,虽然超出了最初预算,但确实物超所值。
徐先生的这套别墅,包括四间卧室、双车库,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周边交通方便,离上班地点驱车大约十分钟,到市中心的公车也较多,周边华人超市集中,社区环境也十分优美。虽然房子有点旧,但保养得依然完好。三年过去了,这套房子在当地市场估价已达80万加币。
投资 房产最增值
近几年由于温哥华房价的持续上涨,吸引了大量当地华人纷纷投资房产,华人已成为温哥华房产投资的主力军。
老李到温哥华已有10年,在当地经营一家小型超市,目前已拥有3处房产,可以算是一位房产投资高手。“刚到温哥华时并没有投资房产计划,因为我没想在加拿大一直呆下去,只想挣够钱就回中国,所以前几年我都是租房住,没有考虑过买房。”老李说。
经过多年打拼,老李手上已有一些积蓄。他的观念也有很大改变,“经过比较,我觉得投资房产还是最稳定的,而且人到中年,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即使以后回国也可以卖掉。”2004年,老李开始准备购买物业。
做了充分准备的老李很快用20万加币买了一套2间睡房的公寓。“一年下来这套房升值不少,当时转手,就已经可以轻松净赚5万加币。”老李得意地说。
2005年温哥华房价猛涨,尝到甜头的老李,开始预感到又一次投资机会到来。“加拿大移民人数不断增多,房屋需求量会不断上涨。房产是一种永久性商品,也是风险小的升值性投资产品。”老李分析说。
他抓住机遇,把全部积蓄投资买房。2005年,老李愈战愈勇,花费大约50万加币又买2套公寓作为直接投资,目前3套房总值将超过120万加币。
对于后2套公寓的投资,老李做足了功课。此次他选择的投资区域一处是列治文市区的地铁沿线,另一处则是城乡结合部温东区域。“地铁通向哪里,哪里的经济就会更上一层楼,地铁肯定会带动房产价格的飙升。而由于城市人口的膨胀,城乡结合部位的土地会不断升值,未来房产的升值潜力也将不可小视。”老李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