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中国留学生杨楠在美涉杀人案的二级谋杀罪名是否可以凭“犯案时精神失常”而脱罪?控辩双方律师25日对公辩律师比提(Carl Beatty)所传召的心理专家邓克(Leonard Donk)展开了质询。邓克表示杨楠犯案时,本已脆弱的精神状态已因其他突发问题,处于崩溃的状态。
杨楠案进入第二阶段的审判重点是辩方所提出的被告犯案时因精神失常改判无罪(Not Guilty for the Reason of Insanity,NGI)的诉求。
所谓“因精神失常改判无罪”的定义相当严格,辩方律师在这个阶段必须传召所有专家,向陪审团解释被告在犯罪当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无所知,也没有辩认基本道德是非的能力。
邓克首先表示,杨楠在麦克坎得雷斯(Birk McCandless)命案发生当时处于一种“瞬间精神错乱状态”(micro psychotic episode),她的精神状态在那一时刻整体崩溃,求生的自卫机能已完全丧失。当时杨楠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无所知,也无法辩认基本道德是非,应属于犯罪时精神完全失常的情况。
控方检察官夏比骆(James Gibbons-Shapiro)在第一阶段审判结束时就表示道:“第二阶段是辩方向陪审团提出证据的时候。”
邓克指出,从杨楠过去与男友交往的情形,以及各种心理测试纪录可以发现,杨楠是处于一种“边缘人格失常”(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的心理状态,有强烈的自虐倾向,待人处事非常容易走极端。她这种脆弱的性格在2005年命案发生当时完全崩解。
对于造成杨楠“瞬间精神错乱”的主因邓克认为有两个:命案前一天夜晚杨楠母亲责备杨楠时用辞严厉,让杨楠丧尽自尊与自信。他说,杨楠当天晚上只睡了两个钟头,隔天欲重施故技,拿刀到死者面前自尽时,却发现死者女友在他家过夜,这是杨楠精神崩溃的第二大主因。
邓克接着表示,从杨楠听到死者在屋内呼叫女友到举刀在三楼阳台自刺,流血过多不支倒地的这一段时间,杨楠是处于“瞬间精神错乱”的状态。
他说,有两个现象可证明杨楠当时的精神失常情形。其一是杨楠刺死麦克坎得雷斯时力气超人,其二就是杨楠犯案后也不逃离现场,站在阳台举刀自砍颈部时,好象精神与身体都飘离了这个世界,一点痛苦的表情或呻吟声都没有。许多当时在现场的圣县县警都曾出庭作证杨楠自刺时的怪异状况。
控方检察官夏比骆(James Gibbons-Shapiro)在交叉质询的时候语气非常凌厉,对邓克证词上每一个用字都不放过。他的主要攻击点强调邓克引用当今心理学权威考德威尔(Alex Caldwell)对杨楠所做的心理测验结果,来对杨楠犯案时的心理状态做诊断,可是考德威尔的报告上从来没用“瞬间精神错乱”这个病名,他用的是其他病名,如忧郁症或边缘性精神错乱等。
邓克回答道,“瞬间精神错乱”这个病名是考德威尔口头上告诉他的。夏比骆接着指出,其他心理专家或社会工作人员在访视杨楠时,都认为她的神智相当清楚。对此邓克则表示,他们讲的并不是杨楠2005年3月15日的精神状态。两人一来一往,法庭的气氛相当紧绷。 (记者王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