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经过漫长的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美国留学生陈丹蕾杀夫一案作出宣判,判处其死缓,并处附带民事赔偿44万余元人民币。6日,何雷家人致电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将向法院提起上诉。
当地时间2005年8月30日,美国拉斐特警察局在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欧黑尔机场附近一个停车场内,发现一辆被丢弃的汽车,其中有一具被肢解的男尸。后经认定,尸体属于普度大学28岁的中国上海留学生何雷。美国警方确认此案的最大疑凶为何雷之妻——同在普度大学就读的陈丹蕾。陈丹蕾在逃回上海后被捕。
6日,记者从陈丹蕾代理律师手中获得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书。判决称:“被告人陈丹蕾因婚姻、情感纠纷持枪故意杀死丈夫并抛尸,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丹蕾有自首情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丹蕾代理律师翟建在为其出庭辩护时曾表示,陈丹蕾于2005年8月26日女扮男装企图逃回国内并被中国边检人员查获后,曾有自首情节。
判决书还首次详细陈述了陈丹蕾的“作案日记”。判决书中称,侦查机关于2005年8月27日从陈丹蕾处扣押了黄色笔记本一本,该笔记本对犯罪事实按日期进行了记录,其中记载有“大垃圾袋”、“多考虑考虑抛尸的事”、“要搞定尸体,一定!!!”、“估计星期二、三就可以忙完了,然后星期四出发”、“买帽子”及到银行取钱的计划等内容。警方还在陈丹蕾的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张写有字迹的纸条,纸条上记载有关于回国后租房等计划。
此外,在陈丹蕾携带回国的IBM笔记本电脑上,警方找到了与购枪有关的电子邮件残缺文件。同时,美国警方亦提供了多份电子邮件,印证了购枪细节。
陈丹蕾的家人在首次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提出“陈丹蕾有精神病”,但判决书中透露:“经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证实,陈对案情甚为关心,自称有自首情节,思维敏捷、语言有序、话锋机敏、情感适切,未发现任何幻觉、妄想或其他兴趣丧失、精神运动迟滞、激越等精神病性症状。参考陈丹蕾日记及其他材料,认为‘由爱生恨’是本次案发的主要原因,符合生理性冲动行为;案发后处理尸体、制假护照、潜逃回国,显然是陈丹蕾出于自我保护愿望的有计划行为。”
安康医院最后的鉴定结论为:“陈丹蕾无精神病。”
何雷父母:供述怎能称自首
6日下午,被害人何雷的父母给晨报记者打来电话,表示“不服判决结果,怀疑陈丹蕾是否真是自首,将上诉”。
何雷母亲方女士表示,对判决结果很意外。“陈丹蕾是2005年8月26日逃回国内的,边检的警官曾告诉我,扣留时间是当日晚上6时左右,当时陈丹蕾第一句话称自己和何雷分居已经半年以上,不知道丈夫何雷在什么地方———这些都是谎言,我不认为这样的说法算是自首。当晚9点,她才陆续向警方交代,这其实是在强大压力下的供述。”
对于方女士的上述说法,记者目前尚未获得有关部门证实。
陈丹蕾家人:仍坚信其有精神疾病
对于判决书中对陈丹蕾精神状况的认定,陈丹蕾家人6日对记者表示,他们仍然坚信陈丹蕾有精神疾病。陈家表示,“听说近日的一次全国性精神病专家会议上,多位专家怀疑陈丹蕾有精神病”,陈家希望对陈丹蕾精神状况重新进行鉴定。(记者郭翔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