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报道,为配合加纳政府“反洗钱”行动,加纳央行已于2008年10月20日对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金做出如下新规定:
一、入境人员须如实申报所携带现金,否则将被没收、处以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入境时携带外币现金限额为10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现钞,包括旅行支票和债券等;
三、如有需要,超额部分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汇入加纳。
外交部领事司特此提醒中国公民前往加纳时注意上述规定,入境时配合检查,以免受阻,影响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