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人律师刘瑛说,华人拖欠款的案件相当多,大致可分为个人对个人、个人对公司和公司对公司几类。她说,有些人向别人借钱,到时不还钱;有的公司收到别人的货物或服务后不付款;也有的属于诈骗行为,“从一开始就准备不给钱”。
这些律师建议,防人之心不可无,借钱的人要想清楚,“借钱可能就是给钱”。房东在出租房屋前,最好检查一下房客的信用。做生意不要用现金而用支票,将来可以举证,“因为有人专门骗钱”。在做生意前,最好请律师参与,从开始就堵住漏洞,防止以后出现麻烦。如果有人不付帐,可以循法律途径解决。
欠债案件无奇不有
刘瑛说,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处理许多追债的案件,“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千奇百怪”。而且,这些人骗钱的花招也很高明,让人大开眼界。
房东与房客的相互拖欠在华人小区相当普遍,一方面,房客租房后不付租金,或者拖欠房租;另一方面,房客缴纳房租后,房东对住房出现的问题置之不理。有的房客自己维修,但是房东不付维修费。
买房押金纠纷的也很多。在华人小区,如果买方看好一栋房子,就要先缴纳约10%的押金。常常买方改变主意,放弃购房,要求拿回押金。但卖方认为,买方违反合约,卖方应当扣留押金。她说,“到底何方违约,要看卖房合约中有无这方面的条款。”
华人之间做生意也经常发生违约现象,例如,供货商将货物送到后迟迟收不到货款;但是,收货方认为供货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好,违反合约内容,因此不付款,并要求赔偿损失。
华人诈骗的情况更是常见。例如,有的华人在自己的办公室 放上许多与名人的合影照片,名片上有许多头衔如会长或理事,声称自己有很多投资项目,回报率可以达到300%。有人投资几十万后,骗子消失了。
有的房地产经纪设局骗人。例如,他们拿着几张房屋设计图,佯称开发商准备开发。有的带客人看别人的房屋,交过钱后就说开发商放弃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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