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福建同乡会会长石水妹介绍早期,华人餐馆规模不大,是家庭式经营,餐馆主要请人做外卖或小时工。由于餐馆小,客人不多,小费也平平。因此,店主为留住员工,推出了包薪制,大约每月2000-2500美元,包括底薪、小费和包吃(外州还包住),当时这种制度对员工来说是一种保障。但是,在这种制度下,老板认为员工不需要拿小费,因为薪水已经包括在内了。后来这种包薪制逐渐被推广出去,相传了很多年。
随着餐馆生意越来越兴隆,小费收入很可观,产生了新的薪酬方式,即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由老板付很低的底薪,用小费抵另一部分的薪水,而且一些老板还克扣一部分的小费。这样的方式,以目前纽约州的劳工法的付薪规定来看, 就是违章的。因为劳工法规定,工人的抵薪每小时要达到每小时4.6美元,小费归工人所有,老板不得克扣员工小费。
老板不满工会介入
这些年很多所谓的“血汗餐馆”,虽然在最低时薪问题上还没有达标,但在政府施压和员工示威中,近几年整体情况都有一定的好转。据说,大部分引起劳工纠纷的餐馆规模都比较大,和以往华裔开家庭式餐馆不同。这些餐馆一般都有工会组织支持,店内的员工身份合法。
尽管很多老板认同工会的作用,但也有老板私下认为,由工会介入的餐厅,店内员工因背后工会撑腰,招呼客人的态度很不友善,久而久之生意也就越做越差;相反,工会不插手的地方,生意却都很热闹,门庭若市。这些老板认为工会的支持很片面,协调作用做的也不好,工会大多数只会帮职工声讨老板,但很少去过问餐馆员工是否勤力,服务态度是否得体。老板还说,如果工会可以在问题发生之前,帮员工和老板化解,不要让事情越演越烈,才是最得当的做法。
劳资纠纷中另一个矛盾,也是最不好和解的地方,是如何支配加班费。有老板表示根据行业特性,餐馆工想要的理想工作环境——时间短、工资高是很难达到的。客人吃饭喝酒,很容易就会超过打烊时间。按照劳工法超过40个小时就要付1.5倍的工资,餐馆老板付不起加班费,宁愿请小时工;但餐馆工中有很多新移民,他们愿意做时间长点多赚点,可是老板也请不起他们。这样看来,劳工法加班费的规定,其实是双方牵制。
有个衣厂老板透露自己的经营之道。他说老板没有不追求利益的,但一定要在员工眼里塑造好形象,建立好口碑,工人有问题,能跟老板直接沟通,简单来说就是“收买人心”,这样就不会引来大麻烦了
美国福建同乡会会长石水妹强调:“餐馆业主,按劳工法经营,宁愿少赚点,也不要给自己添太多的麻烦。”
以法、理、情达成和解
关于劳资纠纷,“美国华人餐馆联盟”会长黄克锵提出,要提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用“法、理、情”三个字来解决劳资这个结。劳工法一直都在修改,是铁一般的事实,无论劳工法还是移民法都要严格遵守;其次老板和员工要讲理,最后,通过互相理解,动之以情。
黄克锵对各方都给了一些建议:关于旧式老板,黄会长说,美国很多华人老板,都是从工人熬出来的,算是媳妇熬成婆。这类人有一种心态,我为什么以前来美国都是工作十几个小时,为什么现在不行了,当时为什么没有人帮我。很多老板带着守旧的思想去管理员工,最后误人误己。当然也有一些老板是在小费问题上起了贪念。他认为,对于这些人就要做思想工作,告诉他们世界是往前发展的,不可以按照以往的经验管理。
“有的老板总是问我怎样才能把工会打倒?”黄会长说,老板们有这个心思,还不如做一点思考。他说如果好好琢磨一下其它族裔的饮食为何能比中餐高,根本不需要依赖“物美价廉”的方式去固步自封。
黄克锵指出,餐馆业的很多老华人很固执,觉得经营了这么多年,怎么就突然变了,非要给工会,员工,还有劳工局对着干。这就是法盲钻了牛角尖。劳工厅宣传还要加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黄会长又说:“劳工局应该想想,这些华人劳工平时最怕事的,又胆小,如今他们站在街头呐喊示威,更说明了,他们苦大仇深,已经忍无可忍了。”
黄克锵最后说,劳资纠纷最好也是最省钱的方式,就是通过法,理,情,达到和解。以劳工法为标准,双方讲讲道理,讲讲价钱,谈谈感情。反之,如果非要打官司,要付至少3倍的代价,这里可能包括赔偿,罚款,和律师费。(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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