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3日电 台南地检署十二日侦结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认定特别费是制度瑕疵问题,其中直接汇入私人账户一半的特别费属“首长实质薪资补贴”,许添财、许阳明予以不起诉;但须发票支领部分,许阳明与其随扈、秘书等三人则被起诉。台湾《联合报》今日刊发社论说,“二许案”起诉书的字字句句,不啻是对“马案”作了“第二次侦结”。
原文摘录如下:
台南市长许添财及前副市长许阳明的特别费案,昨经台南地检署侦结。许添财及许阳明特别费“不需发票”的一半,均获不起诉处分;理由之一是检察官认定其为“实质薪资补贴”。至于“需发票”的另一半,许添财没有问题,但许阳明有以非属公务用途发票报销的情形,被以贪污罪起诉。
南检对“二许案”的认事用法,显然与“高检查黑中心”的“马英九案”不同。南检承办检察官陈明进认为,“政府相关‘部会’对特别费的性质认定不一,检察官无从确定”,遂对“不需发票”的一半采“实质薪资补贴”说,不予追究。因此,倘以南检之“二许案”标准,则马英九在“需发票”的一半固然没有问题,至于“不需发票”的一半亦应认定属“实质薪资补贴”,而不予追究;但“高检”侯宽仁检察官却采取了与南检“二许案”完全不同的标准,以贪污罪起诉了马英九。谁说检察一体?明明是双重标准!
其实,马案与二许案在南北二地几乎同步侦查;当时两地检察署且曾会议多次,并一度宣称将同步结案,为所有的特别费案建立“共同标准”。此种观点,当然符合“检察一体”的原则。讵料,马英九在二月十三日被起诉,非但未见四大天王及翁岳生、陈唐山的特别费案有何动静,甚至连二许案也未同步结案。“高检”查黑中心显然有“见猎心喜”之嫌,于是作出了“选择马英九办案”的操切举措。
查黑中心自行其是,不问二许,只问马英九,其实是“选择性办案”。如今,时隔刚好一个月,南检“二许案”的结案报告出炉,却采取了与“马案”迥然而异的标准;“高检”这种“选择马英九办案”的鲁莽举措,果然在“司法”形象及“司法”公信力上制造了难以弥偿的伤害。
南检的办案态度与“高检”至少有三大不同。一、南检指出,“政府‘部会’对特别费认定不一,使检察官无从确定”,于是采取了对被告有利的解释;但“高检”则“选择性”地采取了对被告不利的解释。二、“高检”认定马英九以“诈术”贪污,但南检则认为特别费“不需发票”的一半,皆按“往例”发给及支领,难谓“诈术”。三、“高检”根本罔顾本案的“高度政治性”,甚至以“不问政治”自我标榜;但南检则公开指出本案具有“高度政治性”,并认为司法者应当站在“历史的高点”来评量本案。“二许案”起诉书的字字句句,不啻是对“马案”作了“第二次侦结”。
陈明进在起诉书指出:“对本件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司法者应站在历史的高点来观察特别费性质?还是匠气十足如堆积木般将法律概念堆砌起来?”这是陈明进的自问自答,也是他向全体“司法者”发问,当然不啻也是对持不同观点的侯宽仁发问。
陈明进说,关于本案,“认事”比“用法”重要;这是一针见血之论。我们很早就提醒“司法者”,对于本案,不可“见树不见林”。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高检”承办此案,却“只见”马英九,“未见”四大天王、二许及翁岳生、陈唐山,及二十年来数万行政“首长”,因此未能同步、同标准结案;又以“不问本案的政治性”自我标榜,却不知其对“本案之高度政治性”故作盲目状,其实却正是卷入了政治,若非有意操弄政治,亦是被政治所利用。
假使“高检”查黑中心真正服膺“检察一体”,追求司法正义,并避免被政治利用,则倘能延后一个月与“二许案”同步、同标准结案,司法形象及司法正义就不致受此重伤。如今,“高检”“选择马英九办案”,倘仅被指为“未站在历史高度”,“匠气十足”,尚属轻描淡写;若被质疑为“见猎心喜”、“政治心术不正”、“专业伦理有污点”,则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二许案侦结,却出现了与马案判若天壤的评量;何况,如今四大天王及翁岳生、陈唐山等的特别费案,非但全无动静,连特侦组也根本不知何时成立,更不知将以“马案”为办案标准,或以“二许案”为标准?“二许案”结案,实已到了应当为四大天王案催生的时刻了。
这是检察一体吗?这是司法正义吗?司法者难道要捂起眼睛来自我丑化、自我羞辱到如此地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