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呈现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付两倍工资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亮点。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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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呈现出“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付两倍工资 ”、“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等亮点。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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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5日电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施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法律从起草到签署,一直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国《欧洲时报》今天发表评论指出,这3部法律的核心是加强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一揽子新版劳动法的实施,对于中共“以人为本”执政方略的落实,对于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理想的实现,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评论指出,新法中“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招工时工资不许面议”、“工资福利可在税前扣除”、“企业不与员工签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就业歧视将受法律制裁”等等条款,在当今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法中“似曾相识”。
评论说,该法律还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以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诉求的条款,已经引起西方媒体的广泛关注。它们异口同声感叹中国今非昔比,称该法的实施是中国用工制度的一大进步。
评论表示,新劳动法的诞生,与其说是“与世界接轨”,倒不如说是中国在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对自己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不如说是中共在确定了“和谐社会”这一奋斗目标之后,向她迈进的实际步骤。
评论说,2008年,中国将迎来改革开放第30个年头。30年来,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务实发展战略统领之下,不但使一部分人富了起来,也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今后30年,中国之路在何方?今天的中共领导人给出了新的答案:中国将让“一部分”之外的“大部分”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中国经济将走科学发展之路;执政党将恪守以人为本之执政方略;中国将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一句话:中国未来愿景是各个社会阶层都是赢家的和谐社会。这也许这是站在工薪阶层立场上的新劳动法出台的必然性所在。
评论指出,毋庸讳言,新劳动法声声“紧箍咒”触及了雇主阶层的利益,也引发了所谓影响投资环境的讨论。但应该看到的是:这些只是“短期利益”,只是“暂时影响”。将问题放进全球化的背景中去讨论就会发现:中共此举是审时度势、顺应历史潮流、关注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明智之举。
最后,评论指出,回顾近年中国出台的众多“新法”“新政”就会知道,劳动法只是其中之一而已。这些由执政党立下的新规矩,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向“百姓”倾斜,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诚然,中国社会环境正因这些实实在在的措施,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的变化。我们为这一变化而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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