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有位年届三十的女子,十多年来一直梦想“追星”,父母竟然为了圆女儿心愿,不惜倾家荡产,卖屋卖肾,举家千里迢迢从甘肃追到香港,目的就是希望那位明星能够单独见自己的女儿一面……可惜最后千金散尽,好梦却难圆,老父愤然跳海,了结残生。更可悲的是女儿竟然将父亲的死推卸在“梦中情人”身上,还说不会领回父亲的遗体!钱财散尽、客死异乡,此情此景,实在令人感叹。
笔者也曾崇拜过明星偶像。那时经常买一大堆明星杂志、海报、闪卡、唱片,然后把自己关在房里,一边仔细翻阅偶像的最新消息,一边听着偶像的唱片自娱,现在回想起来也觉得好笑。后来人大了、烦恼多了、工作繁忙了,渐渐就没有了那种对偶像的崇拜与心思;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竟然嫌弃那些“战利品”占用了自己睡房很多空间,慢慢就把那些“价値不菲”的战利品丢弃了。
喜欢一个人本无不妥,但沉迷崇拜却不健康,要知道“梦”总是会醒的,现实并不是你一厢情愿就能得到同等的回报。该负的责任不去承担,还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她的不孝,究竟是谁的错?
翻查资料,原来有关女子的疯狂行为早已被内地传媒广泛报道,但大家却以“同情”的态度去处理,还讨论应该怎样去“帮助”她圆梦;而她父母呢?他们不但没有灌输正确的观念去引导女儿,还以“溺爱”的态度去助长她那些任性的行为。
分辨对错,明辨是非对一个小孩成长来说极为重要。古人有句说话叫“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候不好好管教,日后害苦了的,是小孩,也是自己。
失去至亲而换来的醒悟,会不会来得太迟了? (摘自《澳门日报》;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