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5月18日,日本神奈川县横浜地方法院川崎分院开庭审理了两名原中国研修生状告川崎市某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违法佣工并要求赔偿一案。一审开庭结果以两名中国研修生败诉告终。
这两名原中国研修生依据日本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来到日本并在川崎市幸区某建筑承包公司工作。二人状告公司的理由是,公司在他们到日本的第一年内,即其身份尚属于研修生身份,便按照一般劳动者标准为其安排工作,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其工资及相应的损失,金额共计1250万日元。经过审理,审判长福岛节男在宣读判决书时称“不能认同这两名研修生可以作为《劳动标准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驳回了两名中国研修生的起诉。
同时,法庭还在判决书中表示“原告二人提供的、作为劳动实际情况证据的本人填写的出勤表‘可信程度非常低’”。法庭还根据两人已经获得了泥瓦匠基础2级资格的证据,认为两人已达到技能实习生的条件,判断“两人是为了学习技术才参加实际劳动的”,表示“不能认定其没有接受研修这一说法”。
据悉,两名原告均来自中国河北省,名字分别是李书旺(34岁)和冯峰(29岁)。二人于2005年3月来到日本,随后的三年中均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法庭判决后,原告之一的冯峰通过网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表示“证据很充分但还是败诉,感到很气愤。希望继续上诉到高等法院”。律师团代表指宿昭一律师则指出“判决中认定了公司存在与国家关于不允许休假日进行研修的方针想抵触的事实,但是却丝毫未提及公司方面是否违法,这是一个不合理的判决”,并表示将于近日确定提出上诉。(王婧)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海波】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