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因为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强征到日本并在群马县内军工厂从事重体力劳动,包括10名当时被强征的劳工和去世者家属在内的共49名中国人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建筑承包商鹿岛建设公司和青山管财公司赔偿4.6亿日元并道歉。东京高等法院2月9日对这一诉讼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
审判长园尾隆司沿用了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虽然承认了强征和过重劳动等事实,但以《日中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了中国人个人索赔权为由,认为原告不能行使这一权利。
判决承认了日本政府和企业的加害责任,认为“政府制定了输入中国劳工的政策,与企业一道压制原告的意愿及自由,强制他们从事劳动,这属于不法行为”。
前桥地方法院在2007年8月下达一审判决后表示“期待有关方面作出适当救济”。园尾审判长在二审宣判中则未提及这一点。(陈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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