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一对中国夫妇自称是新加坡已故华社知名商人林文鸳的侄子女,前来向林文鸳的三名侄孙子女(也是他们的侄子女)争家族遗产,包括上市公司合成发集团(HUPSteel Limited)股份。
起诉人夫妇林维聘(56岁,石材出入口贸易加工厂董事)和林玉燕(56岁,家庭主妇),声称他们的哥哥林天相(已故)冒充他们的父亲林逢春(已故)的身份,霸占他们应得的林文鸳遗产。
根据起诉人,林逢春是林文鸳的大哥。林天相是林逢春的儿子、林玉燕是女儿,而林维聘自称是林逢春的养子,但他又同林玉燕结婚,因此也是林逢春的女婿。但辩方质疑他们跟林逢春的关系。
这对夫妇来自福建南安市,他们于1971年结婚,育有三名子女。他们声称哥哥林天相冒充父亲的身份,篡夺父亲在公司的股份和资产,致使他们被剥夺分得“亡父”遗产的权利。
他们说,父亲去世后,哥哥林天相是父亲在新加坡资产的受托人,而嫂嫂吴春英和三名侄子女则是哥哥过世后的遗产受托人。1983年8月,林天相去世,未留遗嘱,他的妻儿直接或间接成了起诉人亡父的资产托管人。
林天相的三名子女林谋铨(51岁)、林培根(50岁)和林秀美(48岁,家庭主妇)因此被列为答辩人。林谋铨和林培根是合成发集团董事兼股东,林谋铨也是副董事经理。吴春英已在1992年7月去世,她的遗产管理人也被列为答辩人。
辩方否认林天相假冒父亲林逢春的身份,并指诉方没证据证明林维聘和林玉燕是林逢春的养子和亲生女。林谋铨和林培根的代表律师是邹天齐。
林维聘11日受辩方律师文达星盘问时说,叔叔林文鸳在乡下盖了一栋房子,并表明那是供林逢春及他(林文鸳)兄弟俩晚年返乡居住。他曾帮叔叔在中国看管工程,叔叔虽然没发薪水给他,但每次到中国就分钱给他,前后15年。
文达星指出林文鸳在2003年过世,林维聘于是又开始寻找“钱财来源”。尽管林维聘不同意辩方指他曾向答辩人要求数百万元贷款,但承认他曾向林谋铨借钱时透露拖欠数百万新加坡元债款。
文达星也指出,根据索偿文件,林维聘夫妇索取林文鸳的三分之二遗产。林维聘否认说:“我只要追讨我应得的那份”,数额由法庭裁决。
是养子还是干儿子?
林维聘在文达星盘问下也披露,他的养父林逢春有三子三女,其中两个儿子和一个在在香港的女儿已过世,还有一个女儿无法联络。
文达星进一步说,如果林维聘夫妇悄悄地索偿成功,他将剥夺其他兄弟姐妹及他们家人分享遗产的权利。林维聘否认所指。此外,文达星也针对林维聘到底是“养子”(adopted son)或“干儿子”(foster son)的身份对他进行盘问。
中国公证书的英文翻译用“foster son”字眼,但是林维聘辩称律师告诉那是“养子”。他坚称他是林逢春的“养子”,不是“干儿子”。
文达星引述林维聘的宣誓书内容说,林玉燕在2003年当林文鸳生病期间前来新加坡照顾了他一个半月,回中国时带了一份报章的报道。林维聘从报道中得知林文鸳留有财产,跟着追查到林逢春在新加坡的资产。林文鸳在同年逝世,享年85岁。
文达星指出,诉方所提呈的报章报道并未注明刊载日期,但辩方查出那是1994年的报道。
林维聘回答律师提问时说,他只受过小学教育,初中只念一段短时期,而他的妻子则只读一两年小学。
本案主审法官是陈利明。案件还在审讯中。
合成发由三兄弟合办
根据诉方,他们的父亲林逢春在1947年左右,和两名叔叔林文奇和林文鸳设立了Chop Hup Seng Huat(合成发),三人为公司合伙人。
诉方说,林逢春(Lim Hong Choon)又名林文逢和林泽逢,他在1959年左右回中国后长久居留,1981年在福建去世,没有立下遗嘱。
两年后,起诉人的哥哥林天相(终年51岁)也在没立遗嘱的情况下过世,遗产由妻子吴春英(终年51岁)和三个孩子继承。吴春英在1992年7月逝世。
诉方指林天相在1952年冒用父亲林逢春身份,获取父亲在公司的股份和资产。
他们指林天相在名字前面加上父亲的名字,变成“Lim Hong Choon@Lim Tian Siong”(即林逢春,又名林天相),并在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的表格上填上这个姓名。
1970年期间,林天相又几次冒充父亲,把自己注册成公司合伙人,还改用父亲的名字签名。这一切,林逢春都被蒙在鼓里。
起诉人夫妇当时在中国,加上中国发生文化大革命,局无法联络上新加坡的亲戚,因此对父亲在新加坡的生意和资产一无所知。
林文鸳生前是合成发集团创办人之一,曾任新加坡南安会馆、五金机械公会等组织的主席或名誉主席。(韩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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