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在日本福冈县大牟田市一家钢筋加工公司工作的中国男性研修生,因为工伤事故留有后遗症,11月29日向埼玉县地方法院递交了要求公司赔偿3300万日元损失的起诉书。
据了解,这名中国研修生到日本后并没有接受过起重机操作的相关培训,也没有正式的操作资格,但公司却让他操作起重机。代理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在生产安全管理上忽视研修生生命安全的典型案例”。
这位提出诉讼赔偿的中国男研修生名叫陈晨(22岁),2007年11月从中国山东省来到日本,其后在福冈县大牟田市的一家钢筋加工公司从事金属加工等工种的工作。
起诉书表明,2008年5月19日晚,陈晨在工厂里独自加班,操作起重机搬运用线缆包裹的三根钢筋(长度大约为9米,重量约为200公斤)时,在搬运过程中,线缆突然脱落,陈晨直接被掉落的钢筋击中,导致左腿骨折,经治疗后留下无法完全弯曲的后遗症。按照这个行业的规定,操作人员在正式开始从事起重机操作员工作之前,一定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学习,但陈晨表示,公司事先并没有让他接受相关的培训。(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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