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近日发布一份备忘录,就临时性劳工纸(LCA)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允许递交H1B申请或延期,明定多项前提条件,指出支持取得H1B的劳工纸必须和递交申请时的劳工纸一致。
一般而言,外籍劳工的雇主在提交H1B申请前必须已从劳工部取得批准的临时性劳工纸,不过移民局此前同意从去年11月5日至今年至3月9日之间,暂时在特定的情况下,接受劳工纸未获批准的H1B申请。
移民局在最新的备忘录中强调,只接受劳工纸申请后超过七天还没收到批准者提交的H1B申请;随后在审理H1B时,会给予申请人限时30天的补件通知,提交补件的获批准劳工纸必须与递交H1B时相同,如果是不同的劳工纸,则必须是在提交H1B申请前已获批准。
移民局还表示,如果劳工部因无法核实雇主的FEIN税号而拒绝临时性劳工纸申请,这便不是雇主的责任,但移民局仍将坚持递交H1B申请时,劳工纸递交已超过七天。不过移民局会根据个案酌情接受申请人的解释,进而批准在境内转换或延期H1B。
劳工部用于审理H1B所需的系统不久前当机,至今尚未恢复,劳工部2日发布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发送电子邮件与相关部门联系。有关H1B临时性劳工纸申请的问题,请发电子邮件至劳工部的“全国处理中心”,有关劳工部要求最低薪水标准的问题,请发电邮至“国家流行工资协助中心”。(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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