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近日公布一项针对为员工申请H-1B签证的顾问公司(H-1B Consulting)备忘录,对雇主(employer)和雇员的关系(employee)订下严格定义。备忘录指出,H-1B申请是否成立,取决于雇用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重点是雇主对雇员是否有管辖权(control)。移民局并明确表示,自行开办公司的外国人不能为自己申办H-1B签证。
移民律师界认为,这份备忘录可能改变整个H-1B顾问公司的行业状态,尤其是以印度裔为主的合约外包型计算机IT业顾问公司,更可能迫使这些顾问公司搬迁海外,使H-1B申请人数大为减少。
雇主对雇员的管辖包括雇主能监督(supervise)雇员的日常工作,雇主可直接聘用(hire)、付工资(pay)和解雇(fire)雇员,雇主为雇员扣税,雇主为员工提供福利,雇员使用雇主提供的信息完成工作,雇员的工作成果与雇主有直接关系,雇主对雇员的管辖促成雇员完成工作。
移民局表示,因为自行开办的公司无法解聘自己,所以不符合H-1B的条件。目前以自雇方式取得H-1B身分者,在延期时会有困难。(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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