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移民陷阱多 律师警示防范五大风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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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投资移民陷阱多 律师警示防范五大风险
2010年01月13日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13日电 随着海外投资移民热潮的兴起,中国大陆公民因为海外投资移民上当受骗的案例也在增加。中国投资移民法律专家陈海阳律师表示,投资者需要睁大双眼,谨防移民不成,反而被骗钱财。

  陈海阳律师举例说,最受投资者青睐的美国投资移民签证“EB-5”的移民方式,恰好是出现法律纠纷最集中的。美国的投资移民制度对于投资100万美元者,或对偏僻地区投资50万美元者,在3-6个月内迅速地签发移民签证。这种方式被称之为“EB-5”移民方式。获得美国投资移民签证“EB-5”的移民者,在2008年会计年度里只有1443人,2009年增至4218人,成长了近3倍。其中超过7成是韩国人或者中国人。但是在中国,超过数倍的人付出了大量的金钱,却没有成功移民,他们的投资却再也收不回来了。

  陈海阳律师和他的团队在调查了众多投资移民失败的案例后,总结出投资移民的5大问题:

  中介公司的选择问题。对于大多数投资移民来说,都会选择出出入境中介公司帮助他们实现移民。这些作为选择办理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大多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经商经验,都希望选择所谓合法正规的出入境中介公司作为代理。但是中介机构的资质如何判定对于大多数申请人来说是难以判定的。通常移民的目的国对于中介机构有自身的规定。比如,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移民代理人必须是加拿大注册律师或注册移民顾问,而这些资格只能在加拿大境内获得。

  移民国籍问题。原属国籍的确认是投资移民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但是,不同国家对于国籍的规定是不同的。由此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对于一般申请人来说,国籍不会成为困扰其移民的因素,但是如果申请人与多个国家存在联系,就可能存在问题。

  政府担保问题。一些移民可会认为如果选择投资一些有政府担保的项目即可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但是,事实上,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比如美国,投资移民属于无政府担保项目,投资失败的风险很大,确保资金安全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因此关于“可确保还款”的说法存在着一定的误导,确保资金安全的关键还是对项目的选择。

  资本流动的风险。一个开放的国家如同一个开放的市场,正常的渠道不畅通,自然导致地下渠道的建立。许多人为此费尽心机将国内资产变现,通过非法渠道转换为海外存款,这些地下涌动的资金暗流成为了外汇监管的空白。如此背景下的资本的无序化流动必然会使风险增加,因为规避了法律的规定、规避了法律的管制,也即意味着规避了法律的保护。

  国外移民法、移民政策的修改所带来的风险。目前,金融危机仍然是各国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随着经济问题的不同,各国也会对外资引入的问题做出不同的政策和法律调整,由此也会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产生影响。比如,加拿大的一些省份提出了所谓的“省政府提名计划”,实际上是加拿大移民部为了使人口平衡分布和吸引更多的投资移民者而推行的。这一类投资移民有着诸多要求,且各个省份的要求细则不一。此外,这类移民投资的都是私人性质的机构,不在联邦政府计划之内,不受保障。

  我国的保护制度尚待健全。有人盲目认为西方国家法治一般都很健全,不会吃亏。实际情形却不是这样。不管哪个国家,几乎都存在种族歧视问题。我国目前的领事保护一般是在双方订立了领事条约的国家之间才会进行。此外,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总之,投资移民同时涉及国内国外两块法律的问题。要降低法律风险,需要当事人对国内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深入的了解。值得提醒的是,在很大程度上,投资项目的选择,是控制美国投资移民风险的关键。在选择项目的时候,首先要避免项目的法律风险,审查项目的各项法律文件是否齐备,分析商业计划书所提供的各项数据和分析是否真实可靠,并应有法律文件的支持。只有做到对各项投资文件、法律文件全面掌握,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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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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