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1B三年期满后有10天的宽限期;持有H-1B的外籍人士在移民局所允许工作的时间期满后(例如三年期满后),移民法规给予这个外籍人士10天的宽限期。在这10天的宽限期内,这个外籍人士仍然有合法的身份,而且可以合法的申请更改身份或延长H-1B的申请,但是在这段时间,这个外籍人士是没有工作资格的。所以H-1B持有者在从A雇主转到B雇主时,不应在结束与A雇主的雇佣关系后转换,而应在还未结束与A雇主的雇佣关系时就开始办理转换手续。在收到受理通知(I-797 Receipt Notice )时,或者更保险一点,在收到批准通知时再终止与A雇主的雇佣关系。注意在递交新的H-1B申请时,应附上过去1年内在A雇主处工作时由A雇主发的W-2,并提交最近三月内(最少两周)的薪资单。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会在由A转到B的过程中产生你H-1B身份是否失效或中断的问题。
二、通常在你自动离职或被雇主解雇后,雇主会通知移民局这个消息,那么,随之你的H-1B身份也停止了。即使雇主并没有做此动作,移民局暂时并不知道你已经没有工作,但是你已经没有收到雇主的支票,法律上H-1B的身份也已失效。被解雇、公司倒闭、自动离职等是没有宽限期的;不要相信所谓的两个星期、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宽限期这种没有法律根据的谣言,一定要及早准备。一般发生这种情况会有先兆,公司都会提前通知雇员,这时雇员应该立即着手转换身份。你可以有以下选择:
1、换新雇主
2、如配偶也是H1,你可以立即转H4,如果配偶是F1,你可以转F2。
3、如果没有新的雇主或你的配偶不是H1或F1,你自己也可以申请F1,但是所学专业是要和你工作有关或者有利于提高工作经历的,如学士、硕士、博士,电脑等,但学语言就不行。
如果公司没有倒闭,只是裁员,你可以要求雇主不要将你裁员,而是停薪留职或休假数月,待你找到新雇主后,再让你回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并拿到工资。这样在提出转换雇主H1申请时,就不会出现H-1B身份中断的问题
三、如果上述所提出的方法都不可行,冯达维律师建议千万不要在美国非法居留,否则留下这样的不良记录,对日后转换合法身份将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讲,如果所持有的美国H-1B身份过期,就算有了新的雇主,可以通过出境“激活”(Re- active);但有了过期记录,就必须由美领馆重新签发H1签证,那么新的H-1B签证就有被拒签的可能。另外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你在美国逾期居留6个月以上,将会在三年内被拒绝入境(inadmissible );如果你逾期居留一年以上,将会在十年内被拒绝入境。因此要非常慎重。即使你在美国逾期居留没有超过半年,领馆也有权利拒绝你入境,而且领馆的决定是不能上诉的。总之,有逾期居留记录的人出国后再签证会有很大的风险,冯达维律师的建议是:
1、尽量不要有逾期记录,宁可在没有逾期前就回国,然后重新申请H-1B或者其他签证。
2、如果已有逾期居留的记录,一般不建议回去“激活”,除非某些特殊情况。请事先咨询律师。
3、如逾期居留已超过半年,请一定不要回去“激活”,最好通过其他途径恢复合法身份,比如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方式拿到永久居留身份。根据美国法律,在美国身份过期的人,只要是合法入境者,通过与公民结婚是可以拿到永久居留身份的。(摘自:美国《侨报》;文/冯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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