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罗马尼亚《旅罗华人报》报道,罗马尼亚尼罗市场华商维权委员会3月16日发表告华人同胞书,分析尼罗市场面临的形势和未来方向。原文摘要如下:
尼罗市场在2009年12月遭受重创,如今,昔日繁荣昌盛的市场,已是满目疮痍,一片狼藉。数千华商辛苦打拼积攒的不可估算的财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就这样在顷刻间化为乌有。然而华商还没从阵痛中缓解过来,有人要和始作俑者--尼罗集团,商谈以打折的方式再购买红龙店铺,以此补偿华商损失。补偿是一张空头支票,表面看似补偿,实际上是巧取豪夺。
此举一出,立即遭到部分华商的强烈反对,他们说,这样做岂不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尼罗集团一而再再而三的卑劣勾当,给华商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伤害了华商的感情,尼罗集团的诚信度在大部分华商的心中,早已荡然无存(个别与他们联手的除外),我们凭什么再去相信他?
罗马尼亚是一个民主的法制国家,针对目前的情况,加强依法维权力度,启动司法程序,才是华商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正确道路。
尼罗集团对华商购买永久使用权的店铺,进行野蛮撬锁,卸门等一系列践踏华商尊严和情感的粗暴行为,给所有的华商心灵蒙上了难以挥去的阴影。我们一定要团结在维权小组的周围,和维权小组保持一致。
二区政府2009年11月27日的“拆除许可”,是应尼罗公司书面请求作出的。尼罗公司向政府要求拆除他们自己现有的违章建筑。这种自己拆除自己违章建筑的申请,政府何乐而不为?当然批准。但问题是,这违章建筑当初是通过什么手段得以生存至今的?尼罗集团在申请报告上,没有报告政府其与业主间的利益纠纷----属于有意隐瞒,政府在没有调查了解当事双方(建筑物业主和地主)的矛盾就草率成文批准拆除----不符合审批程序。
2月23日-26日,我们维权小组已经向二区政府发文,要求他们撤销该“拆除许可”。同时我们已向法院提出诉讼,在二区政府不自动撤销成文的情况下,由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法理,在先协商后执行的情况下,一方对损失大的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不协商,有意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情况的,要足额赔偿,同时还应对连带损失给予补偿。尼罗公司就是属于后者。目前的局面是尼罗集团直接、有意造成的,依法赔偿是他们必将面临的法律审判。
诉讼和谈判是两个不同的维权方式,华商必须是一个形象出现,一个声音说话,否则就会被各个击破。
尼罗集团把卖给华商长期使用的店铺,强行破坏拆除,这种行为,在商业上已构成欺诈罪。很多华商的商店,当时都经过罗法定评估公司的评估,一个店价值在1万欧元至4万欧元不等,并经工商会依法作为公司注册资金。我们维权组织将依法向尼罗集团提出索赔,相信法院会主持正义和公道,参照书面评估报告,我们相信罗马尼亚政府也会根据欧盟的法律作出合法判决。
我们维权争取的不仅是经济利益,更是华商的尊严。
市场华商维权委员会
罗马尼亚-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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