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亚美经济发展企业(Asian American Economic Development Enterprises)与亚太法律中心6日在蒙特利公园市政议会厅举行公平就业与雇用讲座,为中小企业雇主及新移民讲解“联邦反就业机会歧视法”赋予移民的就业权利,以及对雇主聘雇员工的相关规定。大多数亚裔、华裔,在职场上遇歧视或性骚扰,不是投诉无门,向错误对象申诉,就是当事人自认倒霉、息事宁人。
联邦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地区律师帕克(Anna Park)表示,“联邦反就业机会歧视法”可保障每个人就业机会均等,也就是雇主、州政府、市政府、工会、职业介绍所、训练会等机构,均被禁止因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宗教和肢体障碍等歧视或骚扰行为。
同时,1968年颁布的移民改革与管制法(IRCA Law),也明确禁止以公民身份或祖籍国为理由,产生雇用歧视行为。
帕克指出,企业开列只接受公民或绿卡的聘雇员工条件,即违反IRCA Law,有些公司征求前台服务人员,强调美式服务形象,因而拒绝非美裔的前台服务人员应征者,也是违反联邦反就业机会歧视法的行为。
此外,性骚扰也是职场中常发生的歧视问题,凡不受欢迎的性接近、性要求及其它与性有关的视觉、语言、肢体干扰,均构成性骚扰。
大多数的亚裔、华裔,在职场上碰到歧视或性骚扰问题,不是投诉无门,向错误对象申诉,就是当事人自认倒霉、息事宁人。其实,受害者可直接向联邦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投诉。被聘雇员工若遭歧视或性骚扰,须于发生日起180天,向联邦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陈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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