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华人律师致信华报 提醒侨胞办大赦登记事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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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华人律师致信华报 提醒侨胞办大赦登记事项
2009年08月21日 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巴西南美侨报/巴西侨网报道,巴西华人律师胡德忠(TAK)致信南美侨报,提醒侨胞办理大赦登记后的注意事项及权益。巴西侨网现将联警规定翻译如下:

  在向联警递交所有所需证件、手续费、照片和表格,并经过审核通过者将在即日取得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大赦身份登记。

  当天联警还将会向申办者提供临时身份证(PROTOCOLO),该证件有效期为一年,预计在取得临时身份证180天后可领取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居留身份证号码将在申办大赦身份后的15天后生效,此后,联警还可向申办人发放外国人合法居留身份登记注册复印件(SINCRE),持该证件可申请办理巴西工作证和税卡。领取SINCRE不需和联警预约,可直接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警局领取。在将SINCRE上填写外国人居留身份证号后,该证件可以压塑料皮。

  如需办理机动车驾驶执照、巴西国家社会保障局或市政府登记注册等,则必须向联警申请外国人合法身份办理程序证明(Certidão de Trâmite Processual),申请者可在大赦身份办理15天后领取该证明。

  在申请办理大赦身份180天后,如果想知道是否已经可以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进入巴西联邦警局网站www.dpf.gov.br查询,具体步骤为:先用鼠标点击estrangeiros这一项,之后再点击carteira de identidade de estrangeiro,然后输入临时身份证上的一组号码进行查询。假如已可以领取的话,申请人应携带临时身份证亲自前往联邦警局领取。

  假如临时身份证遗失或被盗窃,须前往离居住地址最近的刑警警局备案,然后携带备案记录、护照及一张照片前往联邦警局补办临时身份证。

  在拥有临时居留身份登记的两年期限内,不得连续离开巴西超过90天,违反者将会丢失申请临时居留身份证转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权力。

  拥有临时身份证的外国人必须在居住地址变迁后的30天内亲自前往联邦警局通告新住址,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在取得外国人临时身份证以后的180天到90天之内,应申请办理转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以上情况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咨询胡德忠律师。据悉,坎皮纳斯市联警也受理该市及附近城市的大赦审请,更加方便省时,胡律师可提供咨询服务。

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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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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