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就多伦多中区华埠周六发生的超市老板捉贼反遭警员拘捕的案件,有大温哥华华裔超市老板表示,店铺捉“贼”很伤脑筋。一律师就表示,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东主及店员除立即报案之外,同时也可以采取合法手段防止嫌疑人逃离现场。
“小偷小摸” 超市常见
针对多伦多市华裔超市老板捉贼反遭警员拘捕的案件,记者星期日下午在温哥华、烈治文市走访了几家华人超市,超市员工及东主对“捉贼”案均表示关注。
烈治文三号路(No. 3 Rd.)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人超市东主表示,店内抓“贼”很伤脑筋。她表示,在她的店里,“小偷小摸”事件偶有发生,较常见的是有顾客把较值钱的货品藏在包内,然后拿较便宜的货品结账,以掩人耳目。
她表示,进店的都是客人,所以一般不愿把事情做得太绝,往往是客气地“揭穿”顾客的伎俩,然后要求客人买下所藏匿的物品。她说,今次事件提醒她,日后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会更加谨慎。
可采合法措施防疑犯逃跑
律师钱路表示,在遇到财产受到侵害时,受害店主或店员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报警。在报警后,店主或店员可以口头警告疑犯不得离开现场,并采取必要合法措施防止疑犯逃离现场。
他举例说,这些措施,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在疑犯试图驾车逃走时,夺走疑犯车钥匙;组成人墙,把疑犯围住等。他还表示,在合法阻止疑犯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如果疑犯攻击店主或店员,店主和店员可以正当防卫。
2006年8月,在本拿比东一街靠近界限街(Boundary Rd.)的地方,经营瓷砖等建筑材料小生意的华裔李先生,擒获进店盗窃的疑犯,并立即报警。在警察赶到前,他持木棍“看守”疑犯,防其逃走。警方到场后,因李先生及儿子曾“看守”疑犯,于是把他们也按在地上,戴上手铐,并带回警局问话。(陈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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