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马来西亚《星洲日报》28日刊发题为《彻查中国女郎被扣事件》的文章说,我们不否定确有外国女郎在马来西亚从事暗捞工作,然而她们是利用大马的法律灰色地带游离在各个场所,跟警方展开躲猫猫的战争。但是,诸如各州警方彰扬扫荡功绩时,一并把所扣留的外籍女郎视为非法工作或卖淫,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一言堂。狂扫滥捕的执法行动已遭人诟病,警方有必要从这些经验中拟定调查、扣留的程序,以彰显在法治精神下对人权的尊重。
文章摘编如下:
无独有偶,41岁中国保险经纪马延红在酒廊喝酒被警方疑是妓女扣留5天查办,23岁来马深造的女硕士生李俊杰(笔名冷玉)因在卡拉OK与友议事,与其它27名女孩同时被扣留了8天,成了最近警方受到责难的课题。
马延红受到郭素沁的解救,公布冤情之后离境。李俊杰选择把8天冤狱事无巨细以日记方试控诉扣留所的内情,发布在新浪网博客,引起网民群起议论。
警方扫荡夜店,取缔怀疑非法工作、卖淫、吸毒、或逾期逗留的外国女郎,已经达到一流法律,三流执法的地步。在警方公布数以千计的卖淫数据当中,其实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这些指控,因为卖淫的定义是由妓女拉客议价才构成罪名,也只有在被鉴定的色情淫窟抓到男女裸欢才能说明性交易。但是,在夜店逮捕时,如果外国女郎的手提袋搜出安全套,也不足以构成卖淫,因此,警方预设罪名以合理化他们的扣留己有滥权和侵犯人权之嫌。
雪州总警长卡立指李俊杰是28个被扣留者唯一的申诉者,其它27人则没投诉,这不能说明警方就能置身度外,因为即使让一个人无辜受罪,也应该严厉看待警方执法上的疏失。警方不应延续固有的否认文化来掩盖事实,除非经过公正的调查,证明受扣留者的指责是捏造的,才能建立公信力。
狂扫滥捕的执法行动已遭人诟病,警方有必要从这些经验中拟定调查、扣留的程序,以彰显在法治精神下对人权的尊重。人们难以理解,为什么这些夜店女郎必须以7至14天的扣留期去鉴定她们的入境签证的合法性,而她们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是否与她们作为游客入境有抵触大马法律?很明显,被扣留者有否吸毒,通过尿检就一目了然,如果要确认她们入境证件真假,以今天大马计算机信息的发达,若要耗费8天才能“验明正身”,未免有辱国体。
我们不否定确有外国女郎从事暗捞工作,然而她们是利用大马的法律灰色地带游离在各个场所,跟警方展开躲猫猫的战争。但是,诸如各州警方彰扬扫荡功绩时,一并把所扣留的外籍女郎视为非法工作或卖淫,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一言堂。因此,为了消弥国际舆论对大马警方的挞伐,警方应该因应这些反映调整文明执法的步骤,制定取缔和调查程序,以免个别警官对法律错误解读造成对人权的侵犯,影响国家和警队的声誉。(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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