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4日电 《澳洲日报》4日刊发署名文章说,从悉尼North Epping一家五口几乎灭门的血案、悉尼附近Pheasants Nest的杀妻分尸案、布里斯本的潘家根杀妻案,到Lidcombe的华女陈薇失踪,至今仍下落不明……才两、三个月的时间,澳洲传媒所报道出来的华人凶杀案一件接一件,件件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案子都是已爆发出来的,我们不能忽视也许还有更多不为人知,一下子就在人间蒸发而未报案的凶杀情节。
文章摘录如下:
大部份华人在澳洲都是无亲无故,靠的都是“巧合”认识的朋友、同学、同事,哪天某人把老婆干掉了,然后说,我们搬到另外一个城市去,从此凶手、被杀者同时人间蒸发,有谁会知道。加以双方家长、亲戚都在一万八千里外,所能知道的只是:“好久没打电话回来了。”
华人本来就命苦,在海外,死了就死了,不冤不白,如何死,谁知道。笔者在多年前一偶然机会去参吊Bendigo一个十九世纪华人来此淘金而葬身异地的墓园,墓碑上大部份是阿东山、阿敏、勇哥、陈弟……之墓,连个真正的姓名都没有,靠着也许就是“巧合” 、“有缘” 认识的朋友帮忙下,埋了身了事,至于是否有棺材,更是不可考。
回头来讲近日内发生的这些命案,它有一些特殊的共同性。西方人的凶杀案以临时起意的居多,酗酒时酒醉失手,或打劫不成,恼羞成怒来硬的。意大利人与越南人的凶杀案例以帮派寻仇居多,但华人凶杀案则大部分是有计谋(甚至长时计划)的谋杀行为,既然是有计谋,考虑自然也较周详,因此,警方要破案的机率就更低了。
3日,澳洲媒体的报导中说,有一个杀妻的嫌疑犯说:“澳洲的警察很笨的,在这里杀一、二个人是很容易的。” 其实不是澳洲的警察笨,而是澳洲的人权保障非常严格,没有人证、物证是不能起诉嫌犯的,甚至不当取证得来的证据都不能呈堂的。
笔者在澳洲采访新闻多年,每次到法庭上,对起诉检察官和嫌犯律师之间的证据攻防都留下深刻印象。如果很多聪明的中国人都因此自信能逃过追踪,或企图想与警方斗法,坦白说,那实在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你想想假如以上这几个大案子无法侦破,并将凶手绳之以法,那其副作用有多大,有更多的恶人会起效仿之心,那华人的生命就再也难有保障了。
同时我们也更该深思,从以上的这些犯罪案件来看,很多案子都显示凶手对被害人的积恨很深,而这些恨若无法从法律上找到适当的解决方式,这是新移民面临的另一严肃问题。华人不喜欢“见官府”,更不喜欢找律师,我们常看到中国人吵架最后的一句话是:“你给我小心点,大家走着瞧!”可是西方人喜欢说:“ I will ask my lawyer talk to you.”(我会要我的律师找您的)。所以中国律师难做,愿当医师者多,当律师者少。在此,我们要鼓励华人有事时多找律师谈谈,尤其是在事前,而不是事后。它从某方面来说,它能化解人与之间的问题和积怨。
最后想提议的是,中国人社团多,慈善机构也不少,但就是缺少社会工作者机构,以前有中国留学生福利会,帮大家解决一些纠纷或困难,但现在已经没有了,或则我们应设立一个管道,让受委曲者有地方倾诉、倾诉,这对我们这一些如处在浮萍一般的新移民是有其需要的。让大家彼此有更多的关怀,也让我们齐心协力相互帮忙,也等于大家为这个社会多做一些功德。(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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